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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深圳中考加分政策

(四)对于符合民政部、教育部、总政治部印发的《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公安部、教育部、民政部印发的《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和省教育厅、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中所列的烈士子女等考生,按有关规定给予适当加分投档录取的照顾。

根据市教育局、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下发的《关于做好我市散居民族考生报考高中阶段学校有关工作的通知》(深教〔2015〕123号)精神,对我市散居民族考生,给予适当加分投档录取的照顾。

每位考生只能享受其中一项加分照顾政策。

对军属子女、归侨子女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根据省侨办、省教育厅下发的《关于华侨学生在我省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的实施办法》(粤侨办〔2015〕15号)精神,符合条件的华侨学生在我市参加中考,按照本市户籍学生同等条件录取。

2016深圳中考加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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