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韶关中考报名政策规定
韶市教〔2017〕19号
关于做好2017年中考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及厂矿有关中学:
为切实做好我市2017年中考报名工作,确保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韶关市人民政府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韶参加初中升学考试工作方案的通知》(韶府办﹝2013﹞48号)及韶关市公安局《关于外地户籍考生在我市参加中考有关问题的意见函》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中考报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本市户籍学生报考条件
1.热爱祖国,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能坚持学习的。
2.凡初中毕业生、结业生,或具有初中毕业同等学历者。
(二)外省市户籍学生报考条件
1.外省户籍学生: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在我市有3年完整初中学籍;(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市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并持有我市居住证连续3年以上;(3)按国家规定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随迁子女父母之一单位为省属、军队驻韶、中央驻韶等单位的,参加广东省直基本养老保险及基本医疗保险)累计3年以上。经审核符合上述三个条件者可以报考,并与本市户籍考生同等录取。
2.本省外市户籍学生: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在我市有3年完整初中学籍;(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市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并持有我市居住证;(3)按国家规定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随迁子女父母之一单位为省属、军队驻韶、中央驻韶等单位的,参加广东省直基本养老保险及基本医疗保险)累计3年以上。经审核符合上述三个条件者可以报考,并与本市户籍考生同等录取。
(三)往届初中毕业生
不能报考广东北江中学和韶关市第一中学。
(四)高中阶段学校的毕业生、结业生
不准报考普通高中学校。
(五)应届初三毕业且具有本市学籍的海外华侨子女、港澳台胞子女
参照本省外市户籍考生处理。
(六)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高中阶段学校的在校学生。
2.因触犯刑律而被追诉或正在服刑者。
二、资格审核
(一)审核要求
1.审核分类:考生报考资格审核分为初审和终审,初审由各报名点负责,终审由市及各县(市、区)教育局学籍管理部门负责。
2.具体要求:
(1)审核材料须有核验人签名和审核部门印章,验核结果需与网上信息一致;
(2)各报名点须将考生户口本复印件(有核验人签名和报名点印章)按考生号顺序装订存档备查;
(3)凡资格审核不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认定相关资格,已享受相关资格的取消其资格;
(4)各地各校要继续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切实保障符合条件的外市外省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升学权益。对本校符合政策要求的外市外省户籍报考学生情况各地要认真做好证明材料的审核登记,并将符合条件的报考学生名单在本校公示5天后连同相关证明材料一并上报教育主管部门;
(5)各县(市、区)教育局基础教育股负责审核各校上报的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学籍等相关资料情况,并在5月15日前完成此项工作(相关表格详见附件2);招考部门负责将经过基教部门审核的相关名单录入并指导各校做好相关学生的志愿填报工作。
2017韶关中考报名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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