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教育局2016河源中考政策方案
河源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河源市2016年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江东新区社会事务局,市直中学:
现将《河源市2016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在实施过程中有何意见或建议,请直接与我局基础教育科联系(联系电话:3821936,3387292)。
河源市教育局
2016年2月19日
河源市2016年初中学业水平
考试实施方案
为组织做好我市2016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确保考试公平公正,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意义
组织全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目的在于规范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秩序,全面检测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和初中阶段教学质量,为普通高中提供录取依据,努力提升人民群众对教育工作的满意度。
二、报考资格
(一)有河源本地户籍和本市学籍,年龄18周岁以下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结业生。
(二)无河源本地户籍但有河源3年完整学籍,年龄18周岁以下,本人有需要参加河源普通高中录取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结业生。
(三)有河源本地户籍无本市学籍,但具有3年完整广东省内学籍,年龄18周岁以下,本人有需要参加河源普通高中录取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结业生。
(四)无河源本地户籍和学籍,但属于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的军人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年龄18周岁以下,本人有需要参加河源普通高中录取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结业生。
(五)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含外来务工随迁子女),经考生户籍所在地市级教育部门同意,可到就读县区教育部门办理借考手续后在我市借考,但须回到户籍所在地参加普通高中录取。
(六)高中阶段学校在校生不得参加报名考试。
河源教育局2016河源中考政策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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