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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咸宁中考加分优录政策规定

五、优录加分

  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关于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相关文件要求,取消所有奖励性加分,保留身份性质类加分,并且进一步降低加分分值。

  (一)烈士子女,考试成绩加10分参加录取;

  (二)现役军人子女,考试成绩加5分参加录取;

  (三)民族考生、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考试成绩加5分参加录取;

  (四)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女和农村结扎“二女户”家庭考生,考试成绩加5分参加录取。

  (五)残疾考生凭残疾证原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以上各类优录加分只取其中的最高一项,不累计加分。2016年中考优录加分办理程序相关要求和表格依据咸市教〔2014〕8号文件执行。

2016咸宁中考加分优录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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