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恩施中考政策方案
恩施州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16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恩施州招委〔2016〕1号
各县市招生委员会,州直各高中阶段学校:
为切实做好2016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含八年级地理、生物考试,简称“中考”)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根据省、州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州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领袖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按照教育“十三五”规划的要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化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坚持依法治考,推进“阳光招生”,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初中学校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全面提高,促进高中阶段教育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
2016年中考工作,以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卷、统一网上填报志愿、统一集中录取等“五统一”为基本要求,统筹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考试和招生工作顺利实施。为强化统一管理,规范操作,进一步提高招生信息化管理水平,全面使用“湖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管理信息系统”。
三、报名
(一)报名条件
具有我州户籍、在我州初中就读并取得就读学校学籍的中考考生,在学籍所在学校集体报名。
具有我州户籍但在外地就读,需回户籍所在地参加中考的考生,应持就读学校所在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初中学籍证明,经户籍所在地县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股)审核、取得我州学籍后,在新学籍所在学校报名。
非本州户籍随迁子女,在我州初中就读并取得就读学校学籍的考生,可在学籍所在学校报名参加中考,其报名、考试、录取等方面享受我州户籍考生同等待遇。
凡未取得全国统一学籍号的学生均不得报名参加中考。
因故未参加我州2015年及以前中考地理、生物考试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经县市教育局同意并报州教育局审核备案后,可以报名补考,成绩计入2016年中考总分。已参加过以往中考地理、生物考试的考生,不得再报名参加2016年中考地理、生物考试。
考生报名时须出示户口簿和身份证、初中学籍材料。
(二)报名资格
报名点由县市教育局设置,报州教育考试院备案,原则上在有2016年中考考生的学校设置报名点。考点由县市教育局申报,州教育局审核后设置。报名资格审查由报名点学校负责,县市招生考试机构监督。各报名点要认真审查考生的户口簿、身份证、初中学籍等材料原件,确保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学籍号等信息准确无误,并与全国统一学籍信息一致。报名点学校要留存有关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备查。资格审查结束后,报名点汇总资格审查名单,经报名点负责人确认签字后报县市招生考试机构复核。
(三)报名时间
中考集中报名时间于3月10日开始,3月31日截止。因在州外就读,未在集中报名期间回户籍所在地报名的考生,可申请补报名,补报名手续与集中报名手续一致,补报名截止时间为2016年4月30日,在此之后各地不再接受补报名。报名信息报送州教育考试院截止时间为2016年5月5日。
中职学校招收的往届初中毕业生、应往届高中毕业生等非应届初中毕业生,也应办理报名手续,报名信息上报州教育考试院截止时间为2016年10月20日。
(四)报名信息采集
考生基本信息以初中学籍(国家义务教育学籍网学籍)数据为依据实行网上报名。报名点通过“湖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管理信息系统(http://gzjd.hubzs.com.cn/)”集中录入、修改、完善考生基本信息,组织考生现场照相,打印中考报名信息表并由考生签字确认,考生已签字确认的报名信息表由报名点留存备查。报名工作由各报名点组织实施,县市招生考试机构负责指导、管理和协调,并提供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
2016恩施中考政策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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