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6年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有什么变化?
2016年,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保持稳定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行为,所有录取工作必须由市教育招生考试院通过《湖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信息管理系统》完成,任何公、民办学校不得在系统之外登记、录取学生,在系统之外私自录取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招生学校负责。进一步完善高中阶段学校录取办法,今年增加征集志愿环节,第一次录取后,仍没有被录取的考生,可以填报未完成招生计划学校的征集志愿进行补录。
进一步加大违规招生或不按志愿就读的处罚力度。 一是严禁高中学校招收市外考生,除荣怀学校按省厅试点要求可在计划内招收荆州、潜江、天门三地考生外,不属我市户籍且无中考所在地招生考试机构成绩和录取资格证明的不予录取我市普通高中,否则,不予注册普通高中学籍并责成招收学校无条件退回。二是普通高中学校严禁招收我市普通高中控制线下的考生,否则,不予注册普通高中学籍并责成招收学校无条件退回,并对招生学校全市通报批评。三是严禁招收已被其他高中学校计划录取的学生,否则不予改录。学生如不到录取学校就读,将被视作放弃普通高中录取资格。四是严禁初中学校误导学生填报志愿、强迫学生填报志愿、代替学生填报志愿,否则一切后果由当事学校或个人负责,并追究相应的党纪政纪责任。五是仙桃中学国际部、民办学校等要按办学成本或分数等级收费的学校,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收费标准和招生简章交市教育局基教科、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审定、备案并予以公示,如不公示,将取消该校本年度高中招生资格。六是严禁普通高中学校超计划招生。任何普通高中都不得私自招录考生,超计划招收的考生一律不注册普通高中学籍,不予进行综合素质评价,不颁发高中毕业证书。七是严禁普通高中学校之间办理借读,严禁学校收取借读费,否则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查处,对借读考生一律不进行综合素质评价。
二、2016年我市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是如何安排的?有哪些相关政策?
(一)普高招生计划管理和招生政策
根据湖北省教育厅下达我市的普高招生计划及省级示范高中分校招生计划,对我市普高招生总计划实行分类管理。
1、省级示范高中仙桃中学招生计划管理和招生政策
1)仙桃中学通过自主招生考试提前录取120名学生。具体操作按《湖北省仙桃中学2016自主招生方案》进行。仙桃中学自主招生提前录取的学生参加全市中考报名,不再参加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测试 、中考文化课考试。
2)仙桃中学全部指令计划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具体分配办法:各校初三学生数所占全市报考总人数权重占70%(城区学校总计划再按当年招生计划数分配到校),2015年中考合格率占20%,2015年度综合考核评估占10%,适当倾斜乡镇初中。仙桃中学指令计划只录取中考成绩在全市2000名(沙湖中学、郑场中学放宽至2500名)以前的学生。没有完成的指令计划分城区和乡镇按志愿择优录取。
3)仙桃中学国际部招生计划在全市范围内按招生计划数、考生志愿和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仙桃市教育局2016仙桃中考政策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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