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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潜江中考加分政策规定及高中招生优录条件

五、优录条件

(一)优录加分项目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加5分:

(1)民族子女;

(2)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籍考生;

(3)实行了计划生育、履行了计划生育义务的独生女家庭考生;

(4)在初中阶段获得由市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明天小科学家、中小学信息技术创新与实践活动、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等奖的考生;

(5)初中阶段在市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运动会、美育节中获一等奖(第一名)的考生、集体项目第一名或一等奖的主力队员。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加8分:

(1)在初中阶段参加由省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明天小科学家、中小学信息技术创新与实践活动、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获等次奖的考生;

(2)初中阶段在省教育(体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运动会、美育节中获单项前三名的考生、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加10分:

(1)烈士子女以及烈士兄弟姐妹;

(2)在初中阶段参加由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明天小科学家、中小学信息技术创新与实践活动、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获国家级等次奖的考生;

(3)初中阶段在国家教育(体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运动会、美育节中获等次奖的考生、集体项目的主力队员。

上述各类优录加分只取最高项加分一次,不累计加分。外地来潜务工和经商人员子女享受潜江市民子女同等待遇。

(二)优录程序

优录考生凭优录材料办理优录手续。

1.申请。考生根据实际情况提出优录申请,填写《优录审批表》(见附件5),并根据优录项目到相关部门办理有关手续,由相关部门审核、盖章确认。优录审核实行“谁审核,谁签字(盖章),谁负责”的制度。各初中学校要分类别汇总优录加分对象名册,由校长签字、加盖学校公章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基教科,并同时报送电子文档(jyjjjk@163.com)。

烈士子女以及烈士兄弟姐妹,需提供相关证书、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并由市民政局审核盖章;

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籍考生,需提供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并由市外事侨务部门审核盖章;

民族子女,需提供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并由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审核盖章;

履行了计划生育义务的独生女家庭考生,需提供市计生局签发的独生子女证和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并由市计生局审核盖章;

在初中阶段参加市级以上(含市级)运动会、美育节及其它各类竞赛并获得相应奖项,需提供教育主管部门印发的竞赛活动文件和获奖文件、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并由相关组织单位审核盖章。

2.公示。对经审核后可优录加分的考生名单要在校内公示一周,公示内容包括考生姓名、准考证号、性别、优录类别、父母亲姓名以及工作单位或家庭住址,无异议后上报市中考办。

3.审批。基教科集中对考生的优录材料进行审查,合格后确定为优录加分对象,并将通过网络等媒体集中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发现与事实不符的,取消加分资格。

2013潜江中考加分政策规定及高中招生优录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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