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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宁波中考政策方案

各区县(市)教育局,大榭开发区社会发展保障局,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宁波国家高新区教育文体局,宁波杭州湾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各直属学校(单位):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意见》精神,推进我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段学校招生(以下简称中考中招)改革,积极探索基于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及多元评价条件下的招生新途径,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推动义务教育高位均衡发展,推进高中段学校特色多样化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完善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改革普通高中学校招生的指导意见》(浙教基〔2014〕138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市2017年中考中招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立德树人、全面发展为目标,坚持有利于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减轻学生过重的学业负担;有利于深化课程改革,为每个学生提供适合的教育,以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求;有利于促进高中教育特色多样化发展,提高教育质量,办人民满意的教育。进一步理顺行政区划调整后市与相关区的教育管理体制,完善招生政策,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提升高中段教育办学水平,确保中考中招工作平稳有序。

  二、中考中招工作的具体事项

  1.招生计划。各地要根据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因地制宜,优化教育结构,充分满足初中毕业生就读本地高中段学校的需求,按本年度初中毕业生升入高中段学校的比例不低于98.5%,职普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原则编制招生计划。高中段公办学校如跨区域招生,必须经市教育局批准,列入市教育局年度招生计划。各招生学校不得擅自超计划招生。要严格控制好班额。普高学校班额一般不超过46人,中职学校班额不超过50人,有条件的区域和学校,班额应进一步减少。

  2.学业考试对象及报名。2017年学业考试对象为具有本省户籍或港澳台户籍,电子学籍在册的宁波市应届初中毕(结)业生,或年龄不超过18周岁(1999年9月1日后出生)未取得各类高中学校在册学籍号的宁波市历届初中毕(结)业生。

  其他在甬就读的应届初中生,报考我市高中段学校的,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1)具有完整的我市初中学校连续3年学习的经历和学籍;(2)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宁波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与合法稳定职业(需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在宁波开设企业、从事个体经营活动);(3)父母一方近3年内有1年及以上社会保险证明。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2017年仍可报考职业学校,也可以申请借考,考试成绩作为初中毕业成绩。

  未取得就读地电子学籍的宁波户籍初中毕业生,一律回到电子学籍所在的初中学校报考。

  学业考试报名时间原则上在3月底4月初进行,具体安排由各区县(市)自定。

2017宁波中考政策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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