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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教育局2017年威海中考政策方案

各区市招生委员会、教育局,国家级开发区教体处,市直有关部门:

根据《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初中学生学业考试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威政办发〔2014〕4号)和《威海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威海市初中学生学业考试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威教发〔2014〕13号)等文件要求,为做好我市2017年初中学业考试及高中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结合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初中学业考试

    考试工作在市教育局的统一领导下,由市招生考试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命题制卷工作由市教育教学研究中心具体负责。

(一)考试对象。

具有威海市普通初中学籍的在校学生,无普通初中学籍或非在校在读学生不得报考。

考试报名工作由考生所在区市招生办公室负责组织,已于2016年12月31日完成;选报科目自2017年2月13日开始,2月16日结束。

(二)考试科目及要求。

1. 考试科目:2013级(初四)学生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含口语与听力)、物理(含实验操作技能)、化学(含实验操作技能)、思想品德、体育与健康,其中物理和化学实验操作技能的测试实行二选一;2014级(初三)学生考试科目为历史、生物学(含实验操作技能),2015级(初二)学生考试科目为地理、信息技术。

已参加地理、信息技术考试、历史、生物学考试,对成绩不满意的考生可申请重考1次,取最好成绩作为最终成绩。初二、初三阶段未考的科目,可申请报名补考。

        2.考查科目:考查采用过程性评价和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的终结性评价在初四学年第二学期进行,地方课程与学校课程的终结性评价在课程结业时进行。

         威海市以外初中学校转入的学生均须参加上述所有科目考试。

        (三)考试形式。

思想品德采用开卷、笔试的方式进行,英语听力和口语考试采用计算机软件进行测试,体育与健康采用现场测试的方式进行,生物和物理(化学)实验操作技能测试采用在实验室现场测试、现场评价的方式进行,信息技术采用上机操作的方式进行。其他考试科目实行闭卷、笔试的方式进行,所有考试均不许携带计算器进入考场。

考查科目由区市自行命题,自行组织实施。

威海市教育局2017年威海中考政策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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