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莱芜中考加分政策规定
2、具备以下条件的考生,在录取时可以加分(须于报考信息确认前提供相关证明):
(1)民族考生,总分加10分参加录取;
(2)烈士子女、军人子女考生,参照《山东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鲁政联〔2012〕1号)执行;
(3)经计生部门确认的农村独女户考生,总分加10分参加录取。具体办法参照市教育局、市卫计委《关于做好2016年农村独女户考生中考加分工作的通知》(莱教基字〔2016〕10号)执行。
考生若同时具备上述两个或三个条件,选其最高项,不重复计算。
3、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普通高中招生录取:
(1)按照《莱芜市初中学生基础素养评价方案》中所确定的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学习态度与能力、合作交流与探索实践、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五个方面基础性发展目标,毕业评价等级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维度成绩为D(不合格)的;
(2)物理、化学、生物三学科实验操作,音乐、美术、综合实践等考查科目成绩有一个或一个以上科目成绩为D(不合格)的。
2017莱芜中考加分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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