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教育局2016凉山中考政策方案
凉山州国家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 凉山州教育局关于印发《凉山州2016年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招考委、教育局,凉山州民族中学:
为进一步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和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规范推进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现将《凉山州2016年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 1.凉山州2016年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工作实施方案
2.凉山州2016年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各科考试说明
3.凉山州2016年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试卷需求订单表
凉山州国家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 凉山州教育局
2016年3月28日
抄送: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州委办公室,州人大办公室,
州政府办公室,州政协办公室,州招考委成员单位。
凉山州教育局办公室 2016年3月28日印发
附件1
凉山州2016年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
统一考试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和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科学进行教育质量监测和评价,规范推进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促进教育公平,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见》、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相关政策精神和《凉山州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结合我州实际,制定2016年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统一考试(以下简称中考)工作实施方案。
一、报名
(一)报名条件
1、报考高中阶段教育学校(含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考生须初中毕业或具有初中毕业同等学历,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报考师范类的考生还需具备学习师范专业的素质,志愿从事小学、幼儿、特殊教育事业。返乡和进城务工人员、退役士兵、在职从业人员等只能报考中等职业学校。
2、根据《四川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实施方案》(川办发〔2012〕77号)的规定,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本地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在父母就业和居住地就读并取得初中阶段学籍的,初中毕业后可在就读地报名参加中考。申请在就读地参加中考的随迁子女,报名时须提供父母的证明材料:县级公安机关出具的暂(居)住证明;居住证明(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有关单位出具的合法稳定职业证明(就业登记、劳动用工备案证明、营业执照、劳动合同以及就读地认可的其他就业证明等任何一种证明)。经县市教育局、招办审查,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可在就读学校统一报名或到就读地县市招办报名参加中考和填报升学志愿,参加就读地的统一招生录取。
3、州外户籍在我州就读和州内跨县市就读的初中毕业生(非随迁子女),原则上应回户籍所在县市报名参加中考。确有困难不能回原籍参加中考的学生,应提前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由就读学校报经县市教育局同意后,可在就读地报名参加中考。若需回户籍地参加升学录取,州外户籍考生可在中考结束后,由就读学校出具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证明,就读地县市招办出具中考成绩证明,供考生户籍地教育部门作为招生录取依据;州内跨县市就读的考生可在就读地填报户籍地所在县市的普通高中志愿,参加户籍地的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如要在就读地升学,只能填报中等职业学校志愿和就读地公办普通高中择校生志愿。
4、在州外就读的我州户籍初中毕业生,若需回原籍参加中考和升学,可在户籍所在县市规定的时间内,凭就读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籍证明和就读学校出具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证明到户籍所在地县市招办报名参加中考和填报升学志愿,参加户籍地的招生录取。
5、拟报考藏区、彝区“9+3”免费职业教育计划的初中应往毕业生及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必须在户籍所在县报名参加中考、填报志愿和参加录取。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考:
(1)初中非毕业年级的在校学生;
(2)已取得普通高中学籍的学生以及中职回流学生;
(3)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凉山教育局2016凉山中考政策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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