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凉山中考政策方案
凉山州2015年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工作实施规定
一、招生计划
(一)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分为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和调节性招生计划。各县市应根据本地初中毕业生的人数和普通高中学校的办学水平、学位数量等情况,从巩固和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普及程度、促进普职协调发展出发,统筹确定本地普通高中预计招生规模并上报州教育局审核后下达。各县市分解下达到学校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在6月20日前报州教育局备案。
(二)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中师)、五年制高职(含师范)及藏区、彝区“9+3”免费职业教育招生计划由省上统一下达执行。
(三)州属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中师、职业高中)招生计划由州教育局下达执行,作为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指导性计划,各学校在录取过程中,可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各县市的计划完成情况将纳入对县市教育局的年度考评内容。
(四)民办普通高中实行招生计划备案制,由学校根据本校办学水平、办学规模确定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于5月30日前报学校属地县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州教育局备案后与招生简章一并向社会公布,公布后的招生计划原则上不作调整。
(五)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必须严格执行“三限”(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政策。普通高中学校招收择校生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本校当年统招计划数的10%。各县市要采取切实的有效措施,严格将班额控制在规定标准以内。
(六)各县市所属的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统招计划的50%要进行定向切块分配,根据初中毕业生人数按比例分配到所辖的每所初中学校。各县市定向切块分配及完成情况于7月30日前报州教育局备案。
二、报名
(一)报名条件
1、报考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的考生须初中毕业或具有初中毕业同等学历,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应届初中毕业的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应达C 等以上。报考师范类的考生还需具备学习师范专业的素质,志愿从事小学、幼儿、特殊教育事业。返乡和进城农民工、退役士兵、在职从业人员等只能报考中等职业学校。报考藏区、彝区“9+3”免费职业教育计划的考生按有关规定执行,其中普通高中应往届毕业生拟报考“9+3”的考生必须报名参加当年中考。
2、下列人员不能报考:初中非毕业年级的在校学生;已取得高中学籍者(含高中倒流读初中)不得以初中文化程度报考;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3、正住户口不在就读学校所在县市的考生,若无法回户籍地报名参加中考,可在就读学校所在县市报考,考试成绩由就读学校所在县市招办出具,供考生户口所在地教育部门参考。如需在就读地升学,可以填报普通高中(限调节性计划)、民办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拟报考藏区、彝区“9+3”免费职业教育计划的考生需回户口所在县市填报志愿。
4、考生报名时,需交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本人照片,填涂《四川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卡》,同时按规定交纳报名考试费。符合普通高中录取加分政策的考生,还须交验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2015凉山中考政策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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