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教育局2016朝阳中考政策方案
朝教发〔2016〕6号
关于做好2016年全市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工作的意见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中学、市教师进修学院:
为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确保2016年全市中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中小学招生和初中生毕业升学考试工作的通知》(辽教发〔2016〕16号)和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6年全市中小学招生工作的意见》(朝教发〔2016〕5号),现就做好全市2016年初中生毕业与升学考试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关于初中毕业生毕业考试工作
(一)毕业考试的性质
初中毕业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目的是全面、准确地反映初中毕业生完成义务教育所达到的水平。考试结果既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的主要依据,也是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的重要依据之一。
(二)毕业考试的组织管理
根据我市实际,初中毕业生毕业考试与升学考试采取“两考”分开的形式进行。
1.市直初中毕业生毕业考试的命题、考试等工作由学校自行组织实施。各县(市)区所辖初中的毕业考试命题、考试等工作是否统一组织实施,由县(市)区自行确定。
2.毕业考试一律在5月中下旬进行,具体时间由各地各校自行确定。
(三)毕业考试的科目设置
毕业考试科目包括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品德、历史、地理、体育、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生物、地理学科的毕业考试成绩按初中二年级本课程内容全部结束时的考试成绩计算。用汉语文授课加授蒙语文的蒙古族毕业生,语文学科考蒙语文、汉语文。
(四)毕业考试的形式
初中毕业考试形式要多样化,可结合课程特点和学生实际尝试进行闭卷考试、开卷考试、开卷与闭卷相结合考试、口头考试、操作性考试、面试答辩等考试形式。在开卷考试中,考生可携带相关课程的教科书进入考场,其他资料不得带入考场,答卷时可以查阅准许携带的教科书,但要独立答题,不得相互讨论、相互抄袭和互相借阅教科书。
(五)初中毕业资格认定办法
各县(市)区依据初中课程的培养目标,结合课程设置、课程内容、课程实施的实际以及对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实践,构建一个能比较全面地评价初中毕业生素质发展的框架体系,即采取“综合素质评价+毕业考试+体质健康测试”的办法认定初中毕业生是否具备毕业资格。综合素质的评价结果以等级制的方式确认,具体分为A(优秀)、B(良好)、C(及格)、D(不及格)四个等级;毕业考试的成绩可采用百分制,也可采用等级制;体质健康测试依据《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进行,结果分为A(优秀)、B(良好)、C(及格)、D(不及格)四个等级。
修业期满、取得正式学籍的初中毕业年级学生,成绩达到以下标准者准予毕业,由各初中学校颁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验印(钢印)的初中毕业证书。
1.综合素质评价中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能力、创新与实践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六个维度的评价结果均达到C等级以上(含C等级)。
2.所有毕业考试科目成绩合格(毕业考试科目成绩不合格者可补考一次)。
3.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C等级以上(含C等级)标准。
朝阳市教育局2016朝阳中考政策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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