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四平中考加分政策
奖励政策
21.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级中学,按四平市教育局、四平军分区政治部《关于印发四平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的通知》(四政联〔2013〕1号)执行。“驻平现役军人的子女报考本行政区域内公办普通高级中学时,凭军人所在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报考一般高中,优待两个分数段(20分),报考重点高中,优待一个分数段(10分)”“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以及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 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为我市的,由拟入学校主管部门,根据军人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意愿,安排到本行政区域内的重点高中就读,不占就读学校的招生计划”。
22.省内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的优待按照《吉林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省政府令第210号)规定执行。
23.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及其子女入学照顾条件按吉林省公安厅、教育厅、民政厅下发的《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吉公办字〔2007〕26号)执行。“烈士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技术学校时降低20分录取”“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技术学校的,招生时降低10分录取”。四平市公安系统功模子女报考高中时的照顾政策按照《关于做好我市公安系统功模子女入学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的实施意见》(四教联字〔2012〕2号)执行。
24.其它奖励政策按照吉教基二字〔2015〕4号文件规定执行:报考高中和5年制师范专业的省级优秀学生加3分;学习日语、俄语的考生报考高中可降低5分录取;港澳同胞、台湾省籍同胞和华侨、归侨子女,降低5分录取;报考普通高中(不含民族高中)的民族考生,按照省委有关文件(吉发〔2005〕32号)的规定加1分;对见义勇为模范本人或子女的照顾按照省人大《吉林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对获得见义勇为称号的人员及其子女在升学中给予加分照顾,革命烈士子女降20分录取,获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的人员及其子女降10分录取。
25.上述所有奖励政策不能兼得和相加,如有两项以上,取最高值项。不参加2015年吉林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者不享受所有奖励政策。
26.铁东区、铁西区报考市直高中的军人子女、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子女的资格审核工作由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负责。两区教育局将符合条件的军人子女、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子女名单以及有关证件、材料报市教育局审核,市招生办凭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审核确定的名单予以照顾。2015四平中考加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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