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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教育局2016年北海中考政策方案

为做好2016年北海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以下简称“中考”)与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根据《关于做好2016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通知》(桂教基教〔2016〕13号)和《北海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北海市2016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北教基教〔2016〕15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高中阶段教育实际,特制定本简章。

一、报名

(一)报名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具备报名资格: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在校学习。

(3)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初中应届、历届毕业生、结业学生;具有同等学力的社会青年;八年级在校学生。

2.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及毕业生。

(2)被高中阶段学校退学或被高中阶段学校开除学籍到报名结束之日时间不满一年者。

(3)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3.应届初中毕业生报考普通高中、中职学校及历届毕业生和具有同等学力的社会青年报考中职学校不受年龄限制。

4.八年级学生只能报名参加地理、生物学科的考试,不能参与中考招生录取。

5.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外省户籍迁移人员在我市参加中考报名,依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外省户籍学籍迁入人员在广西参加升学考试意见的通知》(桂办发〔2012〕330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桂教规范〔2015〕9号)的规定执行。

(二)报名时间。

5月11日至5月13日,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逾期不予办理。

(三)报名地点。

北海市招生考试院(北海市广东南路市教育局服务大厅)及合浦县招生办。

(四)报名办法。

1.符合报名条件的初中应届、历届毕业生、结业学生和具有同等学力者,报考北海市直属普通高中和辖区普通高中的,在北海市招生考试院设置的报名点报名。报考合浦县普通高中的,在合浦县招生办设置的报名点报名。在我市初中就读的应届毕业生、结业学生,由所在初中学校组织集体报名。

2.户口在本市但在外地就读的初中应届毕业生、历届毕业生、结业学生和具有同等学力者,凭所在单位、乡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同意报考的证明和学历证明,按照管辖权限分别到市招生考试院和合浦县招生办报名。

北海市教育局2016年北海中考政策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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