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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黔西南中考加分照顾政策

(六)高中招生照顾政策

符合以下条件的考生,经审查公示无异议后,可享受加分:

(1)烈士子女加20分[由县(市)、义龙试验区民政部门出具证明并汇总报县(市)、义龙试验区招生办公示]。

(2)因公牺牲人员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加5分[由县(市)、义龙试验区民政部门出具证明并汇总报县(市)、义龙试验区招生办公示]。

 (3)“民族学生”加5分[由学校审查户籍,并公示]。

(4)“华侨、归侨、侨眷及其子女”加5分[由县(市)、义龙试验区侨办出具证明并汇总报县(市)、义龙试验区招生办公示]。

(5)居住农村连续五年以上具有农村户籍的独生子女女孩和二女结扎户女孩,加5分[由县(市)、义龙试验区教育局审查,学校公示]。

(6)被州人民政府授予见义勇为称号的人员及子女,加10分;被县(市)人民政府、义龙试验区管委会授予见义勇为称号的人员及子女,加5分。[由州、县(市)、义龙试验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部门出具证明,县(市)、义龙试验区招生办公示]。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照顾,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不得累计加分。

享受加分的考生,必须在考试报名时由有关部门出具真实的证明材料(文件)或出示颁发的证书、奖状等。2016黔西南中考加分照顾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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