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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湛江市中考体育加分和病残学生的免考、择考、缓考政策规定

六、体育尖子加分和病残学生的免考、择考、缓考规定
(一)初中阶段参加由地级市或以上级别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合举办的体育比赛获前6名(含个人项目和集体项目)者,须提供参加比赛的秩序册、成绩册、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经湛江市教育局体卫艺科核准,体育考试成绩按满分计算。
(二)经市残疾人联合会确认已丧失运动能力的伤残学生、经县级以上人民医院证明因身体健康问题不适宜参加体育活动者,均应出具初中阶段已办理免修体育课和免予执行《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手续、表格,可免体育考试,其鉴定由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但要对其进行有关体育基本知识的理论考试,其理论考试成绩按体育成绩(总分)100%计算,理论考试由市招生考试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时间为6月6日。
(三) 身体发育异常(如侏儒症、巨人症等)、严重营养不良及肥胖症、畸形(如严重脊椎弯曲、鸡胸、明显O型和X型腿)等,但平时仍能上体育实践课的考生,按考试规定项目选择自己力所能及的项目考试,选择两项考试的按实际考试项目得分折算后计入中招体育考试成绩;选择一项的按实际得分的80%计算得分(选择两项和一项考试成绩超过100分的按100分计)。
(四) Ⅰ度和Ⅱ度的考生均可选择择考,Ⅱ度的学生可送免考;但选择免考的考生必须参加体育基本知识的理论考试。
择考评价方法
a、营养不良【计算公式:体重(公斤)/身高(米)2】:≤15.5-14.6为Ⅰ度;≤14.5为Ⅱ度。
b、肥胖【计算公式:体重(公斤)/身高(米)2】≥26.5-29.9为Ⅰ度;≥30为Ⅱ度。
c、严重脊柱弯曲:偏离中心线2.5厘米—3.4厘米为Ⅰ度;3.5厘米以上为Ⅱ度。
d、O型腿:两膝之间距离10厘米—19厘米为Ⅰ度;20厘米以上为Ⅱ度。
e、X型腿:两足之间距离10厘米—19厘米为Ⅰ度;20厘米以上为Ⅱ度。
(四)缓考:临时有严重伤病,有县以上医院证明的考生,可申请缓考体育。补考时间在文化课统考前,全县(市、区)集中在6月1日一次性补考。如不能在规定时间参加一次性集中补考的考生,参加体育基本知识的理论考试。
2011年湛江市中考体育加分和病残学生的免考、择考、缓考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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