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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市中考体育残疾考生免考与缓考计分规定

四、免考与缓考
1.因肢残丧失运动能力的考生,可申请免考。经批准同意免考的学生,体育成绩按满分,即30分计入总分。
因伤、病长期免修体育课,但未丧失运动能力而申请免考的考生,经批准同意免考后,体育考试成绩按60%,即18分计入总分。
2.申请程序,由考生出具县级以上医院的有效证明、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免考缓考申请表》。免试的学生名单及免试原因要在学校醒目位置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报县区教育局审批。免试材料要存入学生档案。
3.因伤病或意外事故等原因暂不能参加测试的考生,可申请缓考,但不予免试,不考不得分。
4.经批准缓考的考生只允许补测一次,如仍无法按时参加考试,按缺考计,成绩以0分计算,不得再补考、缓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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