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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宣城市中考体育考试免考考生的有关条件计分规定

  四、免试考生的有关规定
      1、因肢体残疾丧失运动能力的考生,可申请免考。申请免考的程序是:由考生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免考申请表》,并详细注明原因,出示县级以上医院(不含民营医院,下同)的有效证明,经家长、班主任签字和学校批准后,报考生所在县(市、区)教体局审批。县(市、区)教体局在审批免考考生时,必须安排专人对学生进行目测,并由目测人签字,在学校公示后方能生效,并存入学生档案。经审核批准同意免考的学生,其体育考试成绩按满分计入考试总分。
      2.因伤、病长期免修体育课,但未丧失运动能力而申请免考的学生,应有医院的详细证明,按免考程序申报、审批、公示。经审核批准同意免考的此类考生,其体育考试成绩按总分的70%计入考试总分。
      3、因伤、病或意外事故等原因不参加体育考试的学生,与文化课考试同等对待,不予免试,不考不得分。
2012年宣城市中考体育考试免考考生的有关条件计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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