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南宁中考体育考试方案政策规定
附件1
南宁市2011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中学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和《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精神,更好地实现学校体育课程目标,促进学生积极参加日常体育锻炼和上好体育课,提高学生的体质和健康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参加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的考生。
第二章 考试的内容及标准
第三条 凡身体健全的学生,必须进行体育相对集中考试,满分为30分,参加考试的考生将分数计入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总成绩后,一并划定总成绩等级,作为高中阶段学校录取依据。
1.体育集中考试满分为30分,考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在以下五类中,任选其中三类进行考试,每类限选一项,每项满分为10分。
第一类:跑---------50米跑,100米跑,3 分钟25米往返跑;
第二类:跳---------立定跳远,急行跳远,跳高;
第三类:力量------原地掷实心球(2kg),1分钟仰卧起坐(女),引体向上(男);
第四类:民族体育------抛绣球,踢毽子,武术(刀、枪、剑、棍、长拳、南拳、太极拳其中之一);
第五类:兴趣特长------篮球(往返运球投篮),排球(扣球),足球(绕杆射门),乒乓球(一推一攻),羽毛球(扣杀球),健身操(3分钟规定曲目和动作),游泳(50米不限姿势游)
2.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单项测评(作为参考,不列入总分,不作为评分依据)。由学校按国家颁布的《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评学生的身高标准体重和肺活量体重指数。
第四条
1.凡临时伤、病的考生经本人申请,填写《南宁市2011年初中毕业升学伤、病考生体育免试申请表》(附表1),具有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经学校同意,报市(县)招生考试办公室批准,可免予参加集中考试,但分数只能记0分;也可另写申请参加一次补考,补考原则上安排在文化考试前一周左右进行,按实际得分记入考生初中升学考试总成绩。
2.身体残疾的考生平时正常上体育课,且积极参加课外体育锻炼,经本人申请,填写《南宁市2011年初中毕业升学残疾考生体育免试登记表》(附表2),又具有经市残联审批办理的残疾证,经学校同意,报市(县)招生考试办公室批准,可免予集中考试,按15分计入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总成绩。
3.残疾考生也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在以上五类考试项目中,任选其中三类,每类限选一项参加考试,每项满分为10分,凡参加集中考试的残疾考生,最低分不少于15分计入初中升学考试总成绩。
4.患有慢性疾病、心脏病等(如肺结核、先天性心脏病、肾炎、红斑狼疮、猩红热、哮喘病等),经本人申请,并出具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及1年以上病历的考生,经市(县)招生考试办公室批准可以免参加集中考试,按15分计入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总成绩;也可申请(有家长签字)在以上五类考试项目中任选其中三个项目参加考试,评分标准按健全考生评分标准进行,每项满分10分,按实际得分计入初中升学考试总分。
5.不参加集中考试的伤、病、残考生,有关证明材料须存入档案,供录取学校参阅。
2011南宁中考体育考试方案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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