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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开县中考体育考试免试和缓考
六、免试和缓考
(一)免试
1.免考应由考生及家长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填写《重庆市中招体育考试免试申请表》(附件3),学校及考生家长签署意见后,经学校报县中招体考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免试生申请及批准材料附在“开县2014年中招体育考试成绩登记表”上,装入该生升学档案。凡获准免试的学生名单必须在学校张榜公布。
2.因残疾或身患严重疾病丧失运动能力,需交验县级及以上残联部门的证明或具有伤残等级鉴定资质的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以及病历资料,获准免考,体育考试成绩按满分的80%(40分)计入中招升学考试总分。
3.因有残、伤、病,但没有丧失运动能力的考生,需交验县级及其以上医院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以及病历资料,获准免考,体育考试成绩按满分的60%(30分)计入中招升学考试总分。
4.经查实,弄虚作假者体育考试成绩以0分计入升学考试总分。
(二)缓考
1.对考前突发伤病(含女生例假)无法参加考试的学生,由学校报当地主考,经在场医生核准,主考签字后可予以缓考。
2.在体育考试过程中,如考生出现意外中断考试,经考场主考批准并报县中招体考办备案,可以缓考处理,但已考项目成绩有效。
3.缓考考生必须按要求参加统一组织的补考(地点、时间另行通知),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考试,届时仍不能参考、符合免试条件的学生可按免试办法予以处理。如考生自行放弃考试项目,则该项目作零分处理,已考项目按最后得分计入总分。无故缺席者不予补考。2014开县中考体育考试免试和缓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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