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江门中考体育考试免考与缓考政策及计分规定
(1)初中阶段参加省以上教育部门或与体育部门联合主办的体育比赛获前6名,参加江门市以上教育部门或与体育部门联合主办的体育比赛获前3名(含个人项目和集体项目)者。
(2)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可免考,体育成绩计为30分。
1.对确实丧失运动能力的残疾学生(有市残联核发的残疾证明及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经各市、区教育局政体股或体卫股审核批准)可免考体育。
2.因身体健康问题,在初中阶段已办理免修体育实践课手续的考生。此类考生申请免考时,必须出具初中阶段已办理的免修体育手续。
3.身体发育异常(侏儒症、巨大症等),严重营养不良及肥胖症、明显畸形(如严重脊柱弯曲、鸡胸、明显O型和X型腿等),申请免考时,必须有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及已办理的广东省中学生降低体育合格标准手续。
4.临时有严重伤病的考生,取得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后,可申请缓考体育,补考时间在文化课统考前,各市、区集中一次性补考。2013江门中考体育考试免考与缓考政策及计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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