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肇庆市中考体育病残学生免考、择考、缓考计分规定
八、病残学生免考、择考、缓考规定
(一)免考。经市残疾人联合会确认已丧失运动能力的伤残学生或经市级以上医院证明因身体原因不能参加体育活动者,均应按有关程序办理免修体育课和免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手续,已办理免修体育课的学生可免体育考试,中考体育成绩按当年实考人数的平均分计算。
(二)择考。身体发育异常、严重营养不良及肥胖症、畸形等,但平时仍能上体育实践课的考生(标准见附件2),可提出不参加必考科目考试要求并提交择考申请,在选考科目中选择力所能及的考试项目进行考试。选择两个考试项目的,按考试项目成绩得分100%计算体育成绩(两个项目成绩得分的平均分超过100分的按100分计);在选考科目中选择一个考试项目的,按实际得分的75%折算体育考试成绩。
选择免考、择考的考生除要求符合免考、择考的规定外,还要求本人提交书面申请,出具初中阶段免予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申请表(附件6),由所在学校审核加具意见报所在县(市、区)中考体育考试领导小组审批,将表格附在《肇庆市2012年中考体育考试成绩登记表》后。免考、择考的考生名单于中考体育考试前在所在学校进行公示(式样见附件5),并在4月20日前以县(市、区)为单位将名单发我局体卫艺科邮箱。
(三)缓考。因考前或临场发生伤病或女生经期等特殊情况,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参加体育考试的考生,可申请缓考。缓考由各县(市、区)安排集中一次性补考,补考时间在中考体育考试期内完成。
2012年肇庆市中考体育病残学生免考、择考、缓考计分规定
肇庆中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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