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郴州市中考体育考试免考和缓考规定
六、免考和缓考
(一)对丧失运动能力的身体残疾学生由其所在学校出具书面报告,报县市区教育局审批免考,经批准免考的学生的成绩按满分记入升学总分。同时需将残疾证明和审批免考的材料放入该生升学档案,并不得再安排测试。
(二)因伤、病不能参加体育考试者,由其所在学校出具书面报告,凭县市区教育局指定的医院诊断证书,报县市区教育局集体审批方可免测,其成绩按体育考试满分的60%计入总分。
(三)因伤、病只能参加部分项目测试者,由其所在学校出具书面报告,凭县市区教育局指定的医院诊断证明,报县市区教育局集体审批可参加部分项目测试,不能测试的项目按该项目分值的60%计分,能参加测试的项目按测试实际得分计分。
(四)确因伤、病不能按时参加体育统一测试者,由其学校公示书面证明,经测试点同意后,由县市区教育局另行安排时间到指定地点统一进行缓考测试,逾期者不再另行补考,其体育考试成绩计“0”分。(见附表2)
2013年郴州中考体育考试免考和缓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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