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宜昌中考体育考试伤病考生免考缓考计分政策规定
对于免考计分,根据省教育厅2007年颁发《湖北省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规定,残疾免考体育计分按满分20计分,伤病免考按体标满分的50%计分,乘以分值系数后体育计分计13分。残疾免考认定以市残联颁发的残联证为据,伤病免考认定由市教育局指定医院出具证明。
2012年宜昌中考体育考试伤病考生免考缓考计分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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