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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鄂州市中考体育考试免考与缓考条件及计分规定

八、免考与缓考
  1、因肢残丧失运动能力不能参加体育考试的学生,由考生本人申请,填写《鄂州市2013年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免考、缓考登记表》(表二),并详细注明原因,出示《残疾证》,经家长、班主任、体育老师签字和学校审批后,报市体育中考领导小组审核属实后,按40分计入升学总分。
  2、因伤、病在一段时期内免修体育课,但未丧失运动能力而申请免考的学生,应有市级医院相关证明,按免考程序申报,经审核属实后,按20分计入升学总分。
  3、因意外事故或因病等原因,暂不能参加体育考试的学生,可申请缓考,然后听通知按规定时间集中补考。2013年鄂州中考体育考试免考与缓考条件及计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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