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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随州中考体育考试免考与缓考计分政策规定

(四)免考与缓考
  1、因肢残丧失运动能力的考生,可申请办理免考手续。申请程序是由考生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免考缓考申请表》(见附件),并详细注明原因,出示医院的有效证明,经家长、班主任、体育教师签字和学校审批后,报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可予以免试。在审批免考考生时,必须有专人对考生进行目测,并由目测人签字,在学校公示后方能生效,并存入学生档案。经审核属实,批准同意免考的学生,体育成绩按20分计入考试总分。
  2、因伤、病长期免修体育课,但未丧失运动能力而申请免考的学生,应有医院的详细证明,按免考程序申报审批。经审核属实,批准同意免考的学生,按体育总分的50%计分。
  3、因伤、病或意外事故等原因,暂不能参加身体素质测试的考生,可申请缓考。参加缓考的学生,由当地体育考试领导机构规定时间集中组织补测。

2012年随州中考体育考试免考与缓考计分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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