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咸宁中考体育考试政策方案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教育招生考试院: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并建立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考试评价制度,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教体艺〔2007〕2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咸宁市2017年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考试性质与对象
实施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是落实“健康第一”、大力推进素质教育、促进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的重要措施,是为了全面加强学校体育工作、提高体育教学和体育活动质量、促进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全面提高学生身体素质、培养体育精神和意志品质。
体育考试为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的学业考试科目。体育考试成绩是衡量学校教育质量、学生学业水平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
全市初中毕业生均应参加升学体育考试。
二、评分标准与计分办法
根据咸市教基〔2017〕10号文件要求,体育考试采取平时体育成绩和体育测试两部分进行综合评定,满分为30分(其中平时体育成绩10分,测试成绩20分)按50%折算计分。
(一)平时体育成绩(10分)
考生平时体育成绩按该考生初二和初三《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考试结果计取。其分值按每学年满分为3.5分,换算办法为:90分以上为3.5分,75—89分为2.5分,60—74分为1.5分,59分以下为0.5分。两学年共计7分。另外3分为初三学年平时体育成绩和体育课考勤、体育课上表现等情况的评定(优:3分,良:2.5分,中:1.5分,差:1分)。
(二)中考体育测试(20分)
中考体育测试项目及分值设定为:
1、跳绳(男、女):6分
2、坐位体前屈:4分
3、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10分
各项目评分标准详见《咸宁市2017年初中毕业生升学中考体育测试项目评分标准》(附件1)。
2017咸宁中考体育考试政策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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