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钦州中考体育考试免考与缓考计分规定
(一)关于免考与缓考
1.考生考前因病、受伤不能参加体育考试或不能参加某一单项体育考试的,应在考前提出申请,须具有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不能参加体育考试的证明,由学校签具意见,经县(区)教育局(社会工作局)体育考试领导小组批准,免予考试或免予某一单项考试。免予考试的,以及格分(即18分)计入升学总分;免予某一单项考试的,该单项以及格分(即6分)计入总成绩。
2.考生因先天性疾病或肢残、畸形(如严重脊柱弯曲、鸡胸、明显O型和X型腿等)免修体育课的,在考前提出申请,持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不能参加体育考试的证明(明显肢残的考生可凭残疾证),并在考试前进行面检,经县(区)教育局(社会工作局)体育考试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对不能参加考试的以总分70%分值计入升学总分。
3.凡申请免考的学生,学校须在考前三天张榜公示免考名单。
4.临考前发病或受伤者以及特殊时期的女生,可在考前申请缓考,经核准后,由县(区)教育局(社会工作局)体育考试领导小组统一组织补考。如届时仍不能参加补考的,凭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可申请免考,经批准后按免考规定给予计分;无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的,视作自动放弃。
(二)无故缺考或考试时放弃某项考试的考生,不予补考;考试中发现**行为,该项成绩按零分处理。
各县(区)、市直有关学校务必高度重视体育考试工作,要成立相应的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积极谋划,制定出切实可行的考试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和体育考试工作应急预案,认真组织考试,要做好考风考纪监督工作,要提高安全防范意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确保体育考试的顺利完成。
2011年钦州中考体育考试免考与缓考计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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