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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天津中考体育考试免试学生成绩计分规定

(二)免试学生的成绩评定。
1.伤残学生免试。因残疾丧失运动能力(有残疾证)和因严重伤病而长期免修体育课的学生,由本人提出申请、家长签字、二级甲等及以上等级医院出具诊断证明,可申请免试,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认定与审批。
2015年残疾学生(有残疾证)办理免试后,体育考试成绩以满分30分记入升学总成绩;因严重伤病长期免修体育课及不能参加平时和体育统一测试的学生,办理免试后按体育考试成绩满分的60%,即18分记入升学总成绩。
2. 体育获奖免统一测试。2012级学生在七至九年级阶段,参加全国中学生运动会获得个人前八名、集体项目前八名的运动员;参加市教委、市教委与市体育局联合举办的及以上级别的体育竞赛,在市教委规定的免试项目比赛中获得个人前八名、集体项目前八名(不足8支参赛队或8人参赛的比赛项目,以秩序册规程规定的录取名次为准)的主力运动员,可免于参加体育统一测试,并按满分12分计算。从2013年秋季入学的七年级学生不再享受体育获奖免试政策,均须报名参加体育统一测试。
3.其它相关免试的成绩评定。过于肥胖或患病不适于参加体育统一测试长跑项目的学生,可由学校根据二级甲等及以上等级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申请办理该项目免试。经批准后,该项成绩按必测项目成绩满分的20%,即0.8分计算。
(三)在外省市就读的天津户籍(含篮印户籍)学生的成绩评定。
具有本市常住户籍(含蓝印户籍),非七年级第一学期转入我市就读的学生,其体育统一测试成绩评定为其体育考试成绩。2015年必测项(一项)分值为12分,限选项(两项)每项分值为9分,学生实测成绩按以上分值转换后计入升学总分。

2015年天津中考体育考试免试学生成绩计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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