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2019年中考报名时间:4月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2019年中考报名时间:4月
市教育局了解到,能够报名参加今年中考的考生,对于户籍等有详细要求。能够参加乌鲁木齐中考的考生为乌鲁木齐地区就读的应届和历届初中毕业生。
乌鲁木齐地区就读的应届和历届初中毕业生可报名参加乌鲁木齐中考,同时,考生须持有乌鲁木齐常住户口,并且取得乌鲁木齐市教育局或区(县)教育局注册的学籍;非本市户口的应届考生,父母要在本市务工,在市或区(县)教育局注册两年及两年以上学籍,并且在本市实质性就读;如果有本市户籍,在外地借读的考生,报名时需提供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学籍证明,考生及父母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此类考生需要在今年3月31日前将户口迁入乌鲁木齐。
如是历届考生,报名须符合的条件为:具有乌鲁木齐地区常住户口;疆内常住户口的考生,须在本市有3年学籍,且实质性就读;疆外户籍考生须在本市有9年学籍,连续9年实质性就读方可报名。
不能参加中考报名考生范围:没有在市教育局或区(县)教育局注册学籍的学生;高中(含各类职业高中)在校生、毕业生;各类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在校生、毕业生;因在上一年招生考试中舞弊而且被取消报考资格、入学资格、规定今年不准报考的学生。
负责全区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成人高校考试招生、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职学校招生、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类非学历教育证书考试、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区内初中班和内地新疆高中班选拔考试、中考等各类考试的政策宣传、信息发布、试题命译、试卷印制、考务组织、评卷与成绩发布、招生录取等工作;负责自治区国家教育考试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标准化考点、招生考试网站的开发建设和运行维护等工作。
党委书记: | 李川江 | 电 话:8757228 |
党委副书记、院长: 办公室主任: |
周拥军 章德生 |
电 话:8782318 电 话:8755053 |
高校招生处副处长: | 赵红旭 | 电 话:8755518 |
尼合麦提 | 电 话:8759246 | |
自学考试处副处长: | 齐磊 | 电 话:8870059 |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处处长: | 吾甫尔·阿布地克力木 | 电 话:2609326 |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处副处长: | 马斌兴 | 电 话:2609355 |
网络信息处副处长: | 张晓明 | 电 话:8751938 |
命题处副处长: | 拜德力·库尔曼汗 | 电 话:2609330 |
王雅楠 | 电 话:2609318 | |
招考服务中心副处长: | 张咏梅 | 电 话:8757633 |
办公室党政秘书科科长: | 阿迪力·买买提 | 电 话:8751885 |
咨询电话: | 研究生考试 | 电 话:8755803 |
普通高考 | 电 话:8750000 | |
成人高考 | 电 话:8752001(6204) | |
自学考试 |
电 话:2609347、2699700 |
|
举报电话: | 8758128 | |
办公地点: | 招考楼 | 乌鲁木齐市南昌路456号 |
自考楼 | 乌鲁木齐市和平南路209号 |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教育局简介:
昌吉回族自治州教育局是自治州人民政府负责全州教育事业的工作部门。
1、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自治区有关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自治州教育实施方案和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
2、制定全州教育事业发展战略、规划和计划,确立教育事业发展重点、规模、速度和步骤,并指导、协调各县(市)、各部门的贯彻实施。
3、综合管理全州的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社会力量办学等工作;主管全州幼儿教育工作,指导协调各县(市)、各部门的有关教育工作。
4、负责拟定自治州“双语”教育发展规划,组织推进“双语”教学工作,扩大“双语”教学的范围和规模,督查“双语”教学常规和教学质量。
5、承担自治州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工作;制定自治州教育督导计划和评估方案,并进行指导、监督、监督、评估。
6、 指导、协调全州各级各类学枚的德育教育工作;组织实施素质教育;指导各类学校体育、卫生、劳动、艺术等各类学校教育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国防教育和军训工作。
7、参与管理州本级教育经费预决算的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筹措教育经费,制定教育基建投资规划、方案;负责全州各级各类学校的校舍建设及各项配套设施建设;指导、协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归口管理国家和国外对自治州的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负责教育统计信息工作。
8、负责自治州教育系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和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负责具有教师资格的大中专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教育系统劳资和人事管理工作的有关政策和规范性文件。
9、负责自治州内地高中班、区内初中班的协调、宣传、组织统考、协助招生等工作;负责自治州区内初中班的管理工作。
10、归口管理全州的学历教育及其考试工作,指导管理全州各类招生考试和高中会考工作;规划、指导、管理继续教育、勤工俭学、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
11、负责制定自治州学校安全工作考核目标,建立安全目标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督促、监督、指导学校安全工作。
12、参与自治州科技体制改革研究,指导教育体制和办学体制的改革,组织、规划、指导教育系统教育信息化工作。
13、归口管理教育系统的对外交流合作、出国留学和来昌留学工作。
14、知道教育学会、协会等教育社团组织工作。
15、承办自治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昌吉回族自治州教育工委主要职责
自治州教育工委是自治州党委的派出机关,与自治州教育局合署办公。
1、加强对教育工作的领导,指导自治州教育系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对自治州教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
2、提出并落实学校党的建设的规划,领导自治州直属学校党组织、指导县市教育系统党组织搞好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和党员队伍的教育管理工作,指导州直学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3、协助自治州党委组织部做好州党委管理的州直学校干部的考察、考核和副县级以上党政领导班子的年终考评、考核工作;负责自治州教育单位科级干部管理工作;负责审批直属学校支部、党支部组织的建立、人员组成和委员分工。
4、领导自治州教育纪工委的工作,监督监督州直教育系统纪检、监督和反腐败工作。协助州纪检委、州委组织部做好对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管理,及时向州党委反映所属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情况。
5、指导和安排所属党组织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审批直属支部、直属党支部发展的新党员,审批预备党员转正;做好州直教育系统党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
6、指导和安排所属党组织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以及先进党组织、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的评选表彰工作;收集、综合、宣传和推行典型经验和先进事迹;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审批党员违反党纪的处分和其他的组织处理问题。
7、督促、监督和做好管辖范围内的党员和党员干部的培训工作,努力提高教育系统党员干部的政治素质。
8、领导州直教育系统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的工作,支持他们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指导州直教育系统的统战、侨务和州直学校的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
昌吉回族自治州教育纪工委主要职责
自治州教育纪工委是自治州纪委的派出机关,接受自治州纪委和自治州教育工委的双重领导。
1、监督监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区、州党委、人民政府和纪委的有关指示、决定在自治州教育系统中贯彻执行情况。
2、指导自治州直属学校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3、监督、处理自治州直属学校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纪的重要案件,其中对涉及列入州党委管理范围的学校领导人员违纪违法案件,由自治州纪委负责查处,自治州教育纪工委协助做好有关工作。
4、受理自治州直属教育系统党组织和党员的控告和申诉。
5、完成自治州纪委和自治州教育工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地址:昌吉回族自治州昌吉市文化西路11号
电话:(0994)2345995
网址:http://www.xjedu.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