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和平县中考考试时间项目分值、测试规则、评分标准
和平县2011年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1年全省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的通知》(粤教体函〔2010〕87号)精神,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切实提高广大青少年学生的健康素质,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
二、考试项目、方法及计分办法
(一)考试项目设置依据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1年全省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的通知》(粤教体函〔2010〕87号)有关规定和要求。
(二)考试项目
200米跑和投掷实心球。
(三)体育成绩计分办法
1.基本分。2011年我县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成绩总分取两项考试项目平均分,平均分超过100分的按100分计。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成绩计入招生考试总分,满分为50分。分值比例如下:①200米跑占30分;②投掷实心球占20分。
2.附加分。经县教育局中招办监督核实,评定各学校附加分所得分值。各学校附加分所得分值作为奖励分加给该校每一位考生,并计入招生考试总分。具体如下:
①举办2010-2011学年度田径运动会(全校型)加2分。举办了田径运动会的学校,该校每一位考生获加2分;没有举办的学校,该校每一位考生此项不加分。县教育局中招办通过查阅运动会有关资料、学生问卷方法进行确认。
②按《国家体质健康标准》要求进行测试及数据上报加2分。各校必须按《国家体质健康标准》组织全校学生参加测试,并将测试成绩录入学生《国家体质健康标准》手册(每人一册),《国家体质健康标准》数据成功上报至广东省教育厅数据管理中心。同时完成以上两项工作,该校每位考生获加2分,否则该校考生此项不加分。县教育局中招办通过查阅有关资料、学生问卷方法进行确认。
3.体育考试项目规则及评分标准(详见附件1和附件2)。
(四)体育考试公示
为了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体育考试实行公示制度。体育考试成绩公布后,学校应将考生成绩在学校宣传栏里进行公示。各考场要公布考风考纪举报电话,接受监督。出现舞弊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和平县考风考纪举报电话:5687062;5634389。
三、考试对象
全县应届初三级学生。
四、特殊考生的考试规定
(一) 免考规定
有如下情况之一的考生,可向县教育局中招办提出书面申请免考体育,经批准后,该考生成绩按体育成绩30分计入中招总分。①经残疾人联合会确认(以残疾证为准)已丧失运动能力的伤残学生;②因身体健康问题不适宜参加体育活动,具有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的考生;③身体发育异常、严重营养不良及肥胖症、畸形的考生,具有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的考生;④临时有严重伤病,具有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的考生。
(二)免考审批
各校免考考生名单,在5月15日前报县教育局中招办审核批准,逾期不办理。
五、体育考试时间
2011年5月(具体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2011年和平县中考考试时间项目分值、测试规则、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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