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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义县2016年中小学招生计划及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武义县2016年中小学招生计划及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武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422

  (此件公开发布)


武义县2016年中小学招生计划及实施意见

  为了做好武义县2016年中小学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教育工作的意见》(浙政发〔200869号)和《关于治理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择校乱收费的通知》(浙教监〔2011196号)、《金华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6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段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金市教基〔20167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本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中小学招生工作应当坚持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有利于不断完善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的监测和评价机制,有利于建立健全公开、公平、公正阳光招生运行和监督机制,有利于促进我县基础教育均衡、协调、优质发展。

  二、中小学招生计划

  (一)小学一年级:2010831日前出生的本县户籍适龄儿童2808人,根据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入学需求和现有学校招生能力,计划招生4681人(具体见附件1)。

  (二)初中一年级:全县小学毕业生4440人(其中本县户籍的小学毕业生2583人),考虑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入学需求,计划招生3410人(具体见附件2)。

  (三)高中一年级:全县初中毕业生2807人(其中本县户籍毕业生2566人),计划招生2725人(具体见附件3)。初中毕业生升学比例保持在97%左右,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招生比例保持在11左右。

  三、中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

  1.基本要求

  (1)依法确保施教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全部按时入学

  小学一年级新生为2010831日前(含831日)出生的儿童,初中新生为2016年的小学毕业生,户籍迁移截止到2016531日。各校必须确保施教区内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全部按时进入小学和初中学习。

  (2)一律免试入学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严格实行免试入学。各类学校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入学考试,招生不得以成绩作为入学依据,任何学校和个人都不得拒绝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尤其是残疾儿童少年、务工人员子女、学困生以及家庭有困难、行为习惯有偏差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3)切实保障符合条件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受教育权利

  符合条件的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规定的时间内就近向居住地施教区学校申请入学,居住地学校学额已满的,可向邻近学校申请,学校在有空余学额的情况下不得拒收。不符合条件的务工人员子女,居住地学校要劝其回原籍就读,不愿回原籍的可选择到民办学校就读。

武义县2016年中小学招生计划及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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