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1~3题。
中国古代社会长期以来是个礼法结合、德主刑辅的社会,中国古代的刑这一概念兼有法与罚两种含义。秦王朝的严刑峻法使秦朝迅速灭亡,也使汉朝面临危机。此时,董仲舒适应历史需要,以孔孟思想为基础,吸收诸家学说,创造了一个新的儒家理论体系。在法律方面,他提出德主刑辅的主张,用软硬两手代替专制刑治。据此,董仲舒认为,官吏应该据法听讼和依法刑人,但他更侧重倡导据义行法和春秋决狱。春秋决狱亦称经义决狱,其特点是司法者不是引用正式的法律条文断罪,而是凭借儒家经典中的微言大义来判案;被引用的儒家经典包括《诗经》《尚书》《礼记》《易经》《春秋》等,尤其是孔子所辑的《春秋》最为常用,故名春秋决狱。春秋决狱对中国古代法律文化发展进程中的最大贡献主要表现在它促动了法律儒家化的礼法融合。其表现为法律适用中的礼法融合和审判方法上的礼法融合。春秋决狱在法律适用上改变了以往依照客观情况一刀切的司法方式,采取根据不同案件情形区别对待;在审判方法上改变了秦以来客观主义审判方法,开始特别重视对行为人主观心理动机因素的衡量。当法律与春秋决狱发生矛盾时,往往舍法律而取经义,并最终将经义法律化,即以礼入法。但春秋决狱也有其弊端,即加大了司法的随意性。春秋决狱之后,更加推动了人们引用儒家经义来注解法律的活动。随着引经注律的不断发展,唐朝统治者在法律中渗透了大量的礼教的精神内容,即唐代不少的法律是根据礼义制定的。特别是《唐律疏议》,成为我国古代文献中将法和礼的关系体现得最为完整而又较早的典型之作。作为古代法典的代表,它集前代立法之大成。它不仅是以经立法的结晶,也是整个法律儒家化的浓缩和再现。至此,法律已然完全伦理化。 清末的法律改革,实际上清政府是假借变法之名,而行修律之实。为此,以沈家本为代表的法理派,把原有的一准乎礼的立法原则向一准于法的立法原则上改变,修改了很多涉及伦理道德的规则。他们的主张是,法律是国家的制裁,而道德是内在的制裁,因此道德的事情不能规定在法律中。但他们并非完全不考虑道德因素,只是将道德与法律分开。与此相反,礼教派主张,礼是刑法之本,伦理纲常应该是立法的指导思想、立法原则,如果失掉这个根本,刑法则失掉了固有的社会的基础。清末的礼法之争使得清末的修律采用了西方的法典体例和立法技术,确立了罪刑法定原则,贯彻刑罚人道主义,划清了法律和道德的界限,也使中国传统的礼刑关系到此发生了突变。尽管立法的指导思想不能脱离中国的传统文化,仍然把伦纪纲常礼教放在首位,但法律已经以独立的身份出现,表现出很强的法律自身独立的价值理念。 (摘编自李玮《中国古代社会的礼法考证》) 1.下列表述,不能体现礼法结合思想的一项是 A.鉴于秦朝迅速灭亡的历史事实,董仲舒适应历史的需要,提出德主刑辅的主张,认为既应该依法断案,更倡导据义行法。 B.董仲舒为了使社会的法制建设适应历史需要,认为官吏断案应据法听讼和依法刑人,不否认法律条文在断案中的作用。 C.董仲舒认为应该用软硬两手代替专制刑治,他的凭借儒家经典中的微言大义来判案的春秋决狱就是出自这一思想。 D.虽然春秋决狱更注重于礼的作用,但它促动了法律儒家化的礼法融合,在中国古代法律文化发展进程中有着很大的贡献。 2.下列理解,不符合原文意思的一项是 A.由于司法者引用《诗经》《尚书》《礼记》《易经》《春秋》等儒家经典判案,而《春秋》最为常用,所以有了春秋决狱这一称法。 B.春秋决狱所表现出的审判方法上的礼法融合,改变了秦以来客观主义的审判方法,开始特别重视对行为人主观心理动机因素的衡量。 C.春秋决狱的弊端是当法律与春秋决狱发生矛盾时,往往舍法律而取经义,并最终将经义法律化,即以礼入法,加大了司法的随意性。 D.春秋决狱推动了人们引用儒家经义来注解法律的活动,唐朝统治者就在法律中渗透了大量礼教的精神内容,不少法律是依礼义而定的。 3.根据原文内容,下列理解和分析不正确的一项是 A.在处理案件时,春秋决狱改变了以往依照客观情况一刀切的司法方式,对不同案件区别对待,体现了法律适用中的礼法融合。 B.《唐律疏议》集前代立法之大成,是立法的结晶和我国古代法典的代表,是我国古代文献中将法和礼的关系处理得最为合理的典型之作。 C.以沈家本为代表的法理派,主张将道德与法律分开,认为法律是国家的制裁,而道德是内在的制裁,因此道德的事情不能规定在法律中。 D.清末礼法之争的结果,使中国传统的礼刑关系发生了突变,法律已经以独立的身份出现,这种法律自身独立有利于社会的法制建设。 参考答案:中小学作文阅读答案网整理 1.B(答非所问。这一项没有体现礼法结合。从原文中看,董仲舒认为官吏应该据法听讼和依法刑人,只是体现了法这一思想,并没有涉及到礼。) 2.C(信息整合错误。从原文中看,但春秋决狱也有其弊端,即加大了司法的随意性这句话单独成句,是另有所指。只能说当法律与春秋决狱发生矛盾时,往往舍法律而取经义这一做法中可能有加大司法随意性的问题存在,但不能把最终将经义法律化,即以礼入法这些春秋决狱产生的影响也看作是弊端。) 3.B(理解分析有误。说将法和礼的关系处理得最为合理,分析不恰当。原文是将法和礼的关系体现得最为完整,而不是处理得最为合理。再从原文也是整个法律儒家化的浓缩和再现。至此,法律已然完全伦理化等文字来看,这部书是偏重于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