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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拼音:s騨g
  • 注音:ㄙㄨㄥˋ
  • 声调:去声(四声)
  • 声调字母:o
  • 部首笔画:7
  • 简体部首:
  • 总笔划:11
  • 繁体字:
  • 汉字结构:左右结构
  • 造字法:
  • 笔划顺序:捺横横横竖折横撇捺折捺
  • 【五笔86】YWCY
  • 【五笔98】YWCY
  • 【五行】
  • 【unicode】U+8A1F
  • 【四角号码】08632
  • 【仓颉】YRCI
  • 【GBK】D441
  • 【汉字编号】
  • 基本解释
  • 详细解释
  • 汉语字典
  • 康熙字典
  • 字源字形


sòng ㄙㄨㄥˋ
◎ 见“讼”。

音韵参考

[上古音]:东部邪母,ziong
[广 韵]:祥容切,上平3鍾,sóng,通開三平鍾邪
[平水韵]:去声二宋
[粤 语]:zung6
[闽南语]:siong7

◎ 康熙字典解释
【酉集上】【言字部】 訟; 康熙笔画:11; 页码:页1149第18
〔古文〕???吅?【唐韻】【集韻】【韻會】【正韻】??似用切,音頌。【說文】爭也。【六書故】爭曲直于官有司也。又【易·訟卦疏】凡訟者,物有不和情??,爭而致其訟。【註】爭辯也。又【雜卦】訟,不親也。【周禮·地官·大司徒】凡萬民之不服敎而有獄訟者,聽而斷之。【註】爭罪曰獄,爭財曰訟。【疏】對文例也。若獄訟不相對,則爭財亦爲獄。 又衆論異同錯互也。【後漢·曹褒傳】會禮之家,名爲聚訟。【註】言相爭不定也。 又上書爲人雪冤曰訟。【前漢·王莽傳】吏民上書冤訟莽者,以百數。 又責也。【論語】吾未見能見其過而內自訟者也。【註】訟,猶責也。又公也。【史記·呂后紀】未敢訟言誅之。【註】訟,公也。猶明言也。【韻會小補】通作誦。【前漢·呂后紀·鄧展註】誦言,公言也。【正字通】訟,亦音工。與公通。 又【韻會】通作頌。【說文】謌訟也。【徐鉉曰】古本《毛詩》雅頌字多作訟。 又【廣韻】【集韻】【韻會】??祥容切,頌平聲。亦爭獄也。【詩·召南】何以速我訟,叶上墉下從。毛氏曰:《易》註:訟,爭也,言之于公也,从言从公,蓋會意也。且諧公聲,是以《詩》協從韻,《易》獨音去聲,未爲允當。合依《詩》音,二韻通用。 又【集韻】餘封切,音容。諍也。【書·堯典】嚚訟可乎。馬融本作庸。 又容也。【史記·吳王濞傳】佗郡國吏欲來捕亡者,訟共禁弗予。【註】訟音容。言其相容禁止不與也。 又叶古東切,音公。【潘岳·關中詩】旣征爾辭,復蔽爾訟。當乃明實,否則證空。 又叶徂郞切,音藏。【魏武帝·對酒曲】宰相股肱皆忠良,咸禮讓,民無所爭訟。

字源演变:

金文小篆 楷体

字形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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