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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甫

岳甫

朝代:南宋
 

岳甫 (南宋吏部尚书,岳飞之孙),岳甫(1137—1204),字葆真、大用,号周伯,相州汤阴(今河南)人。岳飞之孙,岳云的长子,1183年(孝宗淳熙十年),岳甫知池州。1185年(淳熙十二年),提举浙东常平。1186年(淳熙十三年),以朝奉郎知台州兼提举本路常平茶盐,寻移知庆元府兼主管沿海制置司公事。1188年(淳熙十五年)除尚书左司郎官,累官至吏部尚书。《全宋词》存其词两首。岳云长子岳甫,岳云妻巩氏,当岳飞平反昭雪后,被赠封为相德夫人,其后又加封她为忠烈夫人。岳云与巩氏有二子,长子岳甫,次子岳申。岳飞有两个夫人第一个夫人姓刘,岳飞的原配,走失于战火,后改嫁,改嫁时岳云七岁,岳安娘六岁,岳雷不到一岁。第二个夫人姓李名娃,两位夫人共为岳飞诞下了五儿两女,五个儿子依次是岳云、岳雷、岳霖、岳震、岳霆,两女是长女岳安娘及次女岳银瓶。长女岳安娘温柔贤淑,已远嫁建宁;次女岳银瓶则为父兄之冤跳井,后人称银瓶娘子。长子岳云则和父亲一起被害于临安,所以岳夫人的膝下只有岳雷、岳霖、岳震、岳霆四个孩子和媳妇巩氏及两个孙儿岳申、岳甫了,因为岳雷年已十六,是剩下的兄弟中最年长的。

             

中文名
岳甫
出生地
相州汤阴(今河南)
出生日期
1137
逝世日期
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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