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沙纳
朝代:清朝花沙纳(1806-1859) 清朝大臣。清蒙古正黄旗人。乌米氏,字毓仲,号松岑。宣宗道光间进士,历官至吏部尚书、左都御史。文宗咸丰初,清政府财政困窘,无力支付庞大军费,以镇压太平天国革命,他于1852年(文宗咸丰二年)10月继福建巡抚王懿德之后,奏请钞支,制法银钱钞币,胪列造钞、行钞、换钞之法三十二条,并敷陈用钞十四利。次年奉命与陕西道御史王茂荫会同户部堂官议定,于同年6月及12月先后发行以银两为单位的官币和以制钱为单位的宝钞,以济急需。第二次鸦片战争期间,慑于洋人船坚炮利,主张速成和局。1858年5月英法联军北犯大沽(大沽口,即今天天津市之唯一出入海口),奉派为钦差大臣,偕同大学士桂良赴天津议和,签订了《天津条约》,又复赴上海会同两江总督何桂清与英、法、美签订通商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