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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宪

刘宪

朝代:唐朝
 

刘宪(655年―711年),字元度,宋州宁陵人,是汉景帝子中山靖王刘胜的后代。曾祖刘会,官至隋高阳郡功曹、益州绵竹令;祖刘举,唐左宗卫率府录事参军、潞州乡县令;父刘思立,考功员外郎。刘宪十五岁举进士,授阜城尉,历任武德、白水、伊阙三县尉,累进左台监察御史、殿中侍御史、侍御史、尚书工部员外郎。天授中(公元691年),奉诏推按来俊臣罪,反为俊臣所构,贬潾水令。俊臣被杀后,宪擢为凤阁舍人。后为太仆少卿,兼修国史,加修文馆学士。又迁兵部、工部侍郎,拜秘书监、修文馆学士。景龙初(公元707年),为太子詹事,兼崇文馆学士。唐睿宗景云二年正月十一日卒,年五十七。赠兖州刺史。宪著有文集三十卷,《新唐书艺文志》传于世。

本    名
刘宪
所处时代
民族族群
汉人
出生地
宋州宁陵
出生时间
655年
去世时间
711年
主要作品
《新唐书艺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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