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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四——本篇最初发表于一九二七年十月二十二日《语丝》周刊第一五四期。
【名句】:“九,十四——本篇最初发表于一九二七年十月二十二日《语丝》周刊第一五四期。”出自鲁迅的文集《而已集》中的《可恶罪》
【简介】: 这是一种新的“世故”。
我以为法律上的许多罪名,都是花言巧语,只消以一语包括之,曰:可恶罪。
譬如,有人觉得一个人可恶,要给他吃点苦罢,就有这样的法子。倘在广州而又是“清党”之...【查看原文】
鲁迅名句精选
作者介绍
鲁迅(1881年9月25日-1936年10月19日),原名周樟寿,后改名周树人,字豫山,后改豫才,“鲁迅”是他1918年发表《狂人日记》时所用的笔名,也是他影响最为广泛的笔名,浙江绍兴人。著名文学家、思想家,五四新文化运动的重要参与者,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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