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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首批“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单位名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党委、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党委: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教思政厅函〔2018〕15号)工作安排和遴选方案,经报送单位推荐、专家审议、结果公示,遴选产生5个“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区、10个“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高校、50个“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院(系),现将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1)。首批“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建设周期为2年,自2018年10月至2020年10月。有关工作安排和要求如下:
一、扎实开展试点。“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单位要围绕教思政厅函〔2018〕15号文件所列建设任务和建设标准,推动实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质量提升工程,强化领导体制,完善统筹协调机制,创新实施体系,加大保障力度,改进评价管理规范,整合各方育人资源,构建一体化育人体系,形成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格局。
二、加强考核评估。坚持目标管理和过程管理相结合,第一年试点单位应按申请书确定的计划与目标,提交中期书面进展报告。两年试点周期结束后,提交试点工作总结报告。试点期间,教育部组织专家组不定期对试点单位进行实地评估督导。
三、严格经费管理。建设周期内,教育部统一划拨专项工作经费(划拨方式见附件2)。各试点单位要严格执行《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教财〔2018〕13号)及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对工作经费严格管理、专款专用,不得用于“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无关的开支。
相关工作推进情况,请每季度报我部思想政治工作司。
附件:
1. 首批“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单位名单
2. 经费划拨方式说明
教育部办公厅
2018年10月17日
三全育人: 所谓“三全育人”,是“全员育人、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三者的简称,具体来说:
全员育人,是指由学校、家庭、社会、学生组成的“四位一体”的育人机制。学校成员包括辅导员、班主任、党政管理干部、“两课”专业教师、图书馆工作人员、后勤服务人员等;家庭主要是指父母亲;社会主要是指由校外知名人士、优秀校友等;学生主要是指学生中的先进分子。
全程育人,是指学生一进校门到毕业,从每个学期开学到结束,从双休日到寒暑假,学校都精心安排思想政治教育,贯穿始终。
全方位育人是指充分利用各种教育载体,主要包括学生综合测评和奖学金评比、贫困生资助与勤工助学、学生组织建设与管理、校园文化建设、学风建设、诚信教育、社会实践等,将思想政治教育寓于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