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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犯谎称发放补贴专骗贫困高考生获刑

       谎称“教育部门”,以发放助学补贴为由,用网络虚拟电话专骗贫困高考生,半年作案170多起,诈骗150多万元(华商报2016年11月5日A06版报道)。近日,山阳法院审结了这起电信诈骗案,主犯获刑十年四个月。

  山阳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6年3月至7月28日,被告人叶某、叶某某冒充教育局及扶贫局干部,以发放贫困助学金、贫困补贴为由,让受害人持银行卡在ATM机上按其指令进行操作将款转走。被告人李某、李某某积极配合取款、转款。

  日前,山阳法院审结了这起电信诈骗案,这也是商洛市首例电信诈骗案。合议庭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叶某、叶某某、李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电信诈骗手段诈骗他人钱财,已构成诈骗罪。故根据相关法律,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十年又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判处被告人叶某有期徒刑二年又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判处被告人叶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又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又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电信诈骗:

       电信诈骗是指不法分子通过电话、网络和短信方式,编造虚假信息,设置骗局,对受害人实施远程、非接触式诈骗,诱使受害人给不法分子打款或转账的犯罪行为。

       2016年12月20日,最高法等三部门发布《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再度明确,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实施诈骗,诈骗公私财物价值3000元以上的可判刑,诈骗公私财物价值50万元以上的,最高可判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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