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9月4日上午十点,国务院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教育部副部长杜玉波、刘利民及部长助理林蕙青介绍《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有关情况。意见针对唯分数论影响学生全面发展,一考定终身使学生学习负担过重,区域、城乡入学机会存在差距,中小学择校现象较为突出,加分造假、违规招生现象等进行改革,提出了取消文理分科、取消体育等特长加分等措施。(9月4日中国政府网)
千呼万唤始出来——在招生考试制度领域,我们看到了一部符合当下我国教育招考现状的“顶层设计”改革方案。更为关键的是,这样一份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几乎囊括了所有我们对于当下高考问题的种种担忧,那些看似棘手、困难重重的改革,在这样一份改革意见中变得迎刃而解。笔者认为,这个高考改革方案,能够承载起公众对于高考的诸多公平期待。
综合看来,至少包括以下五个方面的公平诉求。一是,区域公平。一方面,要提高中西部地区和人口大省高考的录取率,而且,明确了到2017年录取率最低省份与全国平均水平的差距缩小至4个百分点以内。另一方面,也明确了2015年增加使用全国统一命题试卷的省份,这也将进一步促进省市自治区之间的教育公平尤其是高考公平。
二是,城乡公平。意见中明确提出了增加农村学生上重点高校人数的目标,而且强调2017年贫困地区农村学生进入重点高校人数明显增加,并形成保障农村学生上重点高校的长效机制。显然,这是对于近年以来农村学生在重点大学中比例不断减少的现状的力图改变。
三是,考生公平。首先,该改革意见取消了体育文艺特长等加分,这会大大压缩“高考加分俱乐部”及相关利益集团的存在空间,会让更多的考生拿分数说话;另一个是分批次录取将要逐步取消,分批次录取严格限制了考生在一本、二本和三本之间的流通,对于未招满志愿的一本大学,二本的学生是没有任何希望;而对于一本的高分者想填报二本学校的好专业,也存在诸多的风险。而取消分批次录取,则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探索。
四是,学校公平。这就要是指重点大学、普通高校、高职大专院校之间的公平。我们看到,意见之中增加了“学分互认”的内容,也明确规定促进高职院校招生的目标。这有利于改变当下我国片面重视学术教育而忽略技能教育的现状,能够让技能教育与学术教育平起平坐。
五是,学科公平。该意见规定,考生高考的总成绩由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和外语3个科目成绩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3个科目组成,学生可自选学业水平考试。笔者认为,对于高中教学中的个别小学科,尤其是一些枯燥乏味的学科,很有可能在学生们用脚投票的遇境中成为真正的小学科。这有利于在学生自愿的基础上,让一些实用型学科受到青睐,促进各个学科公平发展。
除此之外,此改革意见还能够促进减负。无论是总成绩主要由3门主课构成,还是探索多元素质评价方式,都在力图改变单一的、唯分数论的评价方式。而减负,在某种程度上就是最大的教育公平。
当然了,这也只是一种“顶层设计”。各个地方,还需要制定更加详细的实施方案,即便是有了实施方案,一些基层教育部门、一些以成绩为命根子的“高考加工厂”、一些以教育为政绩和形象的地方政府及官员,似乎也难以从根本改变应试意识。这需要各地教育主管部门不断总结经验,扫除改革阻力,才能达到真正的预期效果。
招生制度简介:
招生制度是各级各类学校招生目的、方针和实施办法等的总称。受国家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制度的影响,与教育制度密切相关。各国的招生制度不尽相同, 但各级各类学校招生制度都以为其社会制度服务为宗旨,以学生不同年龄的身心发展特征为依据。如针对幼儿和儿童的身心特点招收 3 岁~6 岁的幼儿进行学前教育;招收 6 岁~12 岁的儿童进行初等教育;招收经过初等教育的少年实施中等普通教育和专业教育,为社会培养劳动后备军,为高一级学校培养合格新生;招收经过中等教育的学生进行高等教育,为社会培养各种专门人才。
各国各级各类学校招收学生的办法,可归纳为如下类型:(1)报名制。符合入学条件,报名即收。如学前教育、初等教育,许多国家都采用这种办法。(2)法令制。亦称义务教育制。依照法律规定的适龄儿童和少年必须接受教育,国家、社会、学校、家庭依法予以保证。(3)证书制。学生持小学或初中毕业证书,一般可进入初中或高中学习,不另举行入学考试。英、法等国持高中毕业证书一般可进入高等学校学习。(4)竞试制。设立机构, 规定考试科目,学生经过竞争性的入学考试,优秀者方能进校学习。(5)考试与推荐相结合。统一考试并兼顾学生原所在学校学习成绩及本人特长,招收学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