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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公安警官职业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为保证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第二条学院招生工作严格执行“阳光工程”,充分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过程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进行。第二章学院概况第三条学院全称:黑龙江警官职业学院,学院代码:13449。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高职院校(专科),学制3年。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黑龙江公安警察职业学院证书类型:国家承认的普通院校毕业证书。第四条黑龙江公安警察职业学院(以下简称学院)是经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同时,作为全省公安机关的重要培训基地,承担相关培训任务。学院由黑龙江省公安厅牵头,教育教学业务由省教育厅指导。近年来,学院秉承“努力学习、忠于人民”的校训,紧紧围绕培养应用型、复合型、实用型高素质警务人才的目标,以职业精神、基本技能、职业能力教育为重点,坚持贴近实际、实战的教学取向,成功启动教学改革体系,全方位、跨地区、多渠道发展。现在已经形成学历教育和在职培训并重,学历教育和成人教育同步进行。第五条学校所在地及学院网站:学校所在地:哈尔滨市呼兰区利民开发区学院南路333号邮编:150025学院网站:第三章http://www.hlpolice.gov.cn的组织与职责第六条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学院设立招生就业办公室,与学生办公室合署办公,负责学院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招生事宜的办理及学院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第七条高等学校不得擅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从事招生工作。招生工作及咨询电话:0451-88126214、88126208第四章招生计划第八条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六部门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聘培训制度改革的意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15〕106号)和省公安厅的要求,结合2020年全省各地公安机关的空缺情况,确定招生规模招生计划提前分配到各地(市),面向全省招生。考生通过面试、体检、体能测试、政审后,根据高考成绩和考生志愿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2017年,学院开设刑事侦查、治安管理、警察指挥与战术、交通管理四个专业。招生计划以黑龙江省教育厅最终批准为准。警察指挥战术只招男生。第九条2017年,高校招生将只在黑龙江省进行。第五章条件和考核办法第十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组织纪律性强,自愿从事公安工作。报考专科的考生必须参加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入学考试,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95年9月1日以后出生),未婚。第十一条报考院校的考生除了在网上填报志愿外,还应当参加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试,并按照《2006年公安院校招生政治考试暂行规定》通过公安机关的政治考试。2017年6月13日至17日在哈尔滨体育学院进行了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试。体检及体能测试标准见附表。第六章志愿填报与录取规则第十二条参加2017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成绩在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指定的省级录取控制分以上,符合我院录取要求的考生,必须在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规定的网上填报志愿时间内填报志愿。学院代码和专业代码参见《2017黑龙江省高校招生志愿指南》。第十三条学院招生批次为专业先进批次。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在考生面试、体检、体能测试、政审合格的基础上,根据各地方(市)高校预分配的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严格按照高考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没有考上学院的不会影响其他普通院校的录取。第十四条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数(男、女)和高考分数线,按照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规定的110%轮换比例,按照“分数优先、志愿跟随”的原则进行录取。也就是说,首先按照分数由高到低对考生进行排序,然后逐一搜索考生的专业志愿。当第一志愿不能录取时,搜索第二专业志愿,以此类推。当上报的专业志愿不能录取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转入未完成的专业。如果不服从专业调整,会被送回去。当进入档案的考生分数相同时,按照单科和分数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序:理科是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语文;文科包括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第十五条考生录取专业应按照考生意愿进行,新生录取后不得调整专业。第十六条学院招收英语和俄语考生。第七章收费标准第十七条学院应严格遵循黑龙江省财政厅和黑龙江省物价局批准的标准。学费:不超过6000元/年。住宿费:800元/年(6人),1200元/年(4人)。第八章困难学生奖学金和资助办法第十八条学院应当按照规定颁发国家奖励(资助),并根据实际情况,采取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和住宿费、提供训练服装、设置专项奖励(资助)等方式予以保证第九章毕业就业第十九条学生在校期间应当实行严格的治安管理,学院应当对学生进行综合素质测评。学生完成培养计划要求的教学内容,通过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考核的毕业生,授予国家规定的专科毕业证书。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六部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15〕106号)下发的《关于改革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聘培训制度的意见》文件精神,结合全省各地(市)警务需求,学院根据各地(市)预分配的招生计划,对学生进行定向培训。完成培养计划并达到毕业标准的学生,将根据有关部门的统一安排予以录用。省公安厅将编制录用计划,报省公务员局审批。公安院校毕业生参加全国公安毕业生统一考试,由省公务员局会同省公安厅,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民警比例,划定合格分数线。通过笔试、面试、体检、体能测试、检验等的毕业生。,将被定向到所辖地(市)公安机关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填报高考志愿。岗位选拔由省公务员局组织。定向单位毕业生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第十章补充规定第二十条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对其入学资格进行严格的复试,发现其不符合入学条件或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第二十一条章程由学院招生办公室制定,报省教育厅审批后在学院网站上公布。第二十二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教育部和黑龙江省有关高校招生的政策规定执行,由高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附:公安院校体检及体质测试标准1。体检标准根据公安部、教育部联合发布的《公安院校招生暂行办法》(巩峥[2000]137号),除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外,考生还应具备以下条件:1.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2.男生体重不低于50公斤,女生体重不低于45公斤;匀称。3.身体健康,五官端正,体形规则,无明显五官和缺陷(如唇裂、斜视、斜眼、斜颈、各种疤痕和麻木等。),没有迟钝的嗅觉,没有鸡胸,没有腋臭,没有严重的静脉曲张,没有明显的八步,没有罗圈腿,没有口吃,没有严重的扁平足(扁平足),没有纹身,没有小白头。直系亲属无精神病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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