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金融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为进一步规范高校招生工作程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障高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条例》及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这所大学全名为哈尔滨金融学院,位于哈尔滨市香坊区电碳路65号。四年制的大学本科,三年制的专科。如果学生达到所学专业的毕业要求,将颁发哈尔滨金融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如果学生已取得毕业证书,且符合国家和学院学位授予有关规定,将颁发哈尔滨金融学院学士学位证书。该学院为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其主管部门为黑龙江省教育厅。高校是财政拨款有特色的应用型本科院校,它立足本省,面向全国,以本科教育为主,以专科、成人教育为补充。毕业于2018届,22个专业:金融学、国际贸易、信用管理、金融工程、经济、会计、审计、资产评估、电子商务、计算机科学技术、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软件工程、金融管理、市场营销、公共事业管理、税务、人力资源管理、保险、投资、英语、劳动与社会保障、知识产权。第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择优录取。第二条哈尔滨金融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录取过程接受学院纪检监察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招生政策,全面落实“阳光工程”。招生处是学院的招生工作职能部门,在主管院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开展招生录取工作,其职责是:1.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及有关部门和省级招委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2.编制、报送、校核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3.编制并寄发招生简章,拟定学院招生原则;4.组织招生宣传,做好各类咨询服务工作;5.组织招生录取工作的实施;负责招生工作的协调和处理招生工作中的相关问题;6.负责招生工作的信息发布、资料整理和年度招生工作的分析汇总;7.完成学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第三章计划招生第九条哈尔滨金融学院的招生工作,在黑龙江省教育厅的统一领导下,由省招生办组织实施,实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生办监督”的招生制度。十、根据教育部和黑龙江省教育厅批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和有关规定,哈尔滨金融学院结合学院实际,编制并上报分省(市)、分专业的招生计划,经教育部批准后,予以公布。第十一条入档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专业分配(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按“专业志愿清”的录取规则),即按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不符合专业志愿的,服从专业调剂,被调剂到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第十二条学院同意生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机关所定之加分政策,以考生在专业学习中的成绩为基础。对于成绩和志愿相同的考生,按照文件中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求,按照单科成绩进行检索排序。第十三条各系各科考试之体格检查,依教育部、卫生部及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所订之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格检查办法办理。男性和女性的比例没有职业限制。第14条学生在校期间,在符合有关规定的情况下,原则上只允许进行一次专业调整;本、专科学生转专业时间为第三学期,转专业比例原则上不超过专业人数的10%。详情请参阅《哈尔滨金融学院学籍异动管理(试行)实施细则》。15.根据学校专业设置和培养要求,本科阶段金融、国际经贸、信用管理、金融工程、经济、电子商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软件技术、英语等十个专业的学生均可报考英语专业,其中一些专业课程以英语授课,另一些专业则以英语授课。16.学院严格执行有关收费的文件规定,一般专业的本科学费标准为4500-5000元/生.学年,中外合作办学本科专业为16000元/生.学年,特殊专业为6000元/生.学年,住宿费标准为600-1200元/年。它的具体执行标准,由物价和财政部门核定。17.学校建立了许多制度,例如:优等生奖学金(3000元/年,一等2000元/年,三等600元/年)、优等生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3000元/年,二等2000元/年)、特殊困难学生奖学金(3000元/年,二等2000元/年,三等1000元/年)和学校特困补助金(1000元/年)等,以帮助特殊困难学生申请银行助学贷款。第十八条学院应通过招生信息网及时发布招生和录取结果。校址:http://www.hrbfu.edu.cn,咨询电话:0451-86143166E-mail:hjrzsb@126.com第五章附则第十九条学校对新生的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如发现有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第二十条本章程的解释工作由哈尔滨金融学院招生领导小组负责。第二十一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若与本章程有抵触,以本章程为准,学院以前有关招生的规定。第二十二条本办法依教育部和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规定进行修订。如本章程与国家的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上级有关政策和规定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