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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食品药品职业学院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为确保我院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学校教育法》及湖南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并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我院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机关、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学校简介第三条学院名称:湖南食品药品职业学院第四条学院国标代码:14359在湘招生代码:4747外省招生代码见各省考试院通知第五条学校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科技园区学士路邮编410208第六条办学层次:专科(高职)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高职院校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第九条学院主办单位: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教育业务主管单位:湖南省教育厅。第10条结业发证:学生在学习期间,完成教学计划所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修满规定学分,符合结业条件者,发给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并报湖南省教育厅电子注册。第3章:组织与职责第十一条学院成立由学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落实教育部和湖南省教育厅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专业,调整招生计划,领导和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第12条招生就业处为本会招生领导小组之执行机关,其主要职责是:拟订本会招生计划及实施细则,办理普通专科学校、专科学校、专科学校之招生事宜。第13条学校设立招生监督小组,由学院领导和纪检监察人员组成,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招生过程中设立了信访组,并有专人负责处理考生的投诉、申诉和申诉。第4章招生计划,第十四条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批次和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第5章录取规则第十五条实行“学校负责,招生办监督”的录取制度,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办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的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情况,择优录取。第16条本办法所称学生,是指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按文科、理科、职高三个类别分类录取的学生。第17条依生源情况确定录取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之间,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第18条我院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身体健康检查合格,统考成绩均达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湖南食品药品职业学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根据考生志愿,由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第19条专业录取以考生所填专业志愿为序,由高到低排序。当第一专业志愿数满时,按照考生第二专业志愿的顺序类推,不设专业志愿级差。按照考生的专业填报顺序,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录取后的专业不得更改。第20条所有专业志愿未被录取者,如依专业调剂,则依考生总成绩及综合成绩,调剂至招生计划中有空缺专业,否则作退档处理。第21条各科不设英语口试。我们学校的公共外语教学是英语。第22条当年度经省招生办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项目予以认可。学校根据国家和省招生办公布的各项优录条件,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给予优先录取。第6章录取体检标准第二十四条我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取消普通高等学校录取体检中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统厅〔2010〕2号)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疾学生,如果他或她能自立自强,并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合格,他或她将被给予正常录取。第25条药物分析技术、药学、生物制药技术、中成药、制剂技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食品营养与检验专业因用人单位对考生的身体素质有一定要求,请考生慎重报考。药品分析技术,药学,生物制药技术,中药,制剂技术,食品营养与检验专业不招收色盲考生。第26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应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体检中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对新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继续学习已录取专业的,应按照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处理,并将复查结果告知新生。第7章收费标准第二十七条学费和住宿费的收费标准应严格按照湖南省物价局的规定执行。第8章学生资助政策第28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及其他助学措施,依照教育部、湖南省教育厅及我校的有关规定执行。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奖助学金及多种形式的企业奖助学金;国家勤工助学管理机构,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提供工学结合的管理服务;第9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和投诉第二十九条招生工作的监督和投诉受理纪律监督和投诉处理的联系部门:纪检监察室联系人:傅梦生监督电话:0731-8386856730招生咨询和投诉处理电话:0731-83868518传真:0731-83868519电子信箱:1608514894@qq.com学校地址:http://www.hnyzy.cn招生网址:http://www.hnyzy.cn招生网址:http://www.hnyzy.cn招生细则:第31-83868519本章程由湖南食品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4月1日起施行。第32条本章程由湖南食品药品职业学院授权其招生与就业处解释。凡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相抵触的,按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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