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农学院2011年普通本科高职招生章程
天津市农学院2011年普通本科高等职业教育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关于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天津农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农学院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也是天津农学院进行招生咨询和录取的主要依据。学校概况一、学校名称:天津农学院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三、办学层次:硕士、本科、高职、学校代码:10061五、学校地址:东校区:天津市西青区津静路22号西校区:天津市西青区津同公路19号六、学校基本概况:天津农学院创建于一九七六年,是天津市唯一的高等农业院校。学校现占地面积1000多亩,建筑面积30万平方米。在校全日制学生1.1万。现有专职教师588名,其中博士3名,硕士49名。课程包括农、工、理、管、经、文六大学科门类,本科专业方向40个,高职高专14个。养殖业和作物遗传育种是天津市重点学科,农业和水产养殖业是教育部特色专业建设点,天津市水产生态养殖实验室是天津市重点实验室,国家水产生态养殖实验教学中心是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国家淡水鱼大宗加工技术研究开发分中心。2007年度教育部普通高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通过几年的办学实践,形成了紧扣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为沿海城市现代农业服务的办学特色。第二章招生机构,第四条天津农学院设立普通本科和高职高专招生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和计划,决定招生中的重大事项。第5条天津农学院普通本科、高职招生办公室(简称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第六条天津农学院根据自身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建设、生源状况及社会需求,制定2011年分专业、分地区的招生计划,并报教育部备案。根据教育部批准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的时间内寄送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并通过其他途径予以公布。录取时,对生源好、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调整计划。第4章录取规则第七条天津农学院招生录取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招生政策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文化考试成绩作为录取的主要依据,全面考核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招生工作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机关、考生和社会各界要自觉接受监督。第8条院校志愿录取,以优先志愿为原则,即考生所填报的院校志愿次序,由高到低分别录取第一志愿报考天津农学院的考生,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天津农学院的考生人数少于计划数时,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依次类推。并联录取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执行。第9条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低分列队,按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排列。若考生的专业成绩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的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的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到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如考生提交的专业志愿没有被录取,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可以调至未录满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可以做退档处理。职业志愿不设等级差。第10条:录取江苏省考生时,按“先分数,即投档,后等级”的原则。如果投档成绩相同,则按选考科目成绩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按4门必考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在大学入学考试中,两个选考科目的成绩不能低于“B”。对于北京市考生:本科批次是在以高考成绩作为录取的主要依据的前提下,根据学生的会考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高等职业学校在考生符合学校要求的会考成绩的基础上,根据考生数学、外语和语文的高考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天津考生: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地理、历史等8门学科成绩均为8A(或8A)的考生,如果投档后在学校排名前10%,则可以优先选择专业,并优先录取。选择专业时,应根据8A考生的高考成绩和专业志愿,以高考分数为优先考虑的原则来选择专业。在专业设置上,在相同高考成绩的情况下,优先考虑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好的学生,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根据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安排专业设置。在退档处理中,对于高考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成绩较差的考生,先作退档处理,如果成绩较差的考生,再根据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退档处理。在比较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时,首先要比较获得A等第的人数,例如获得A等第的人数相同,而获得B等第的人数等等。在综合素质的评价中,根据考生的学业水平(包括学业成绩、课程学习情况)和非学业水平(包括道德品质、社会实践、社区服务、获奖情况)两个方面的情况进行综合比较,评定其综合素质。若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与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相同,则以学业水平单科成绩为准(如文科考生以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为准,理科考生以语文、政治、历史、地理为准);11.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有关规定。艺术类、体育类特长生须参加学校面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