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具有高等学历统招资格的民办综合艺术学院为2010年厦门演艺职业学院高职院校招生章程(国标代码:13767)。学校坐落于著名的厦门。位于厦门第二城区翔安,占地53亩,拥有3万平方米的教学区,6000多平方米的学生宿舍,以及宽敞美丽的环形跑道、操场,为学生提供了良好的教学环境和教学条件。这座古色古香的鼓浪屿艺术实习基地,在古老的榕树掩映下,映衬出一座座万国建筑群,给鼓浪屿增添了灵秀的艺术意蕴,也给艺术工作者营造了浓厚的艺术实践氛围。现拥有64名自聘教师和30名兼职教师,以全新的理念,高水平的师资队伍,完善的教学设施,优美的校园环境,广阔的视野,厚重的基础平台,致力于全面发掘青年艺术意识的潜质,以培养适应市场需求的全面两栖人才为目标,注重艺术实践与理论相结合,为社会培养更多的专业人才。学院根据社会的需求,开设了舞蹈表演、音乐表演、影视表演、编导、美术设计、公共事务管理等六个专业。三年制高职艺术与文史的考生于2010年进入全国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培训目标:以单科为主,兼学其他专业的多科普及化、实践性、通识性、应用性艺术人才。第二部分:招生对象和报考条件:1.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具有中级以上职称,中专以上学历,具有同等学力;外语不限;男女比例不限;招生办和监督机构:学院成立招生办,在学院党委纪检部门的监督下,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招生办工作机制,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章程和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事宜,严格执行招生办责任制,巩固“阳光工程”成果,进一步完善“公开透明”招生办工作机制。招生咨询电话:0592-7768802768805。录取原则:1.福建省实行平行志愿录取。文史哲考生要达到艺术类本科录取分数线,艺术类考生要取得省统考专业合格证。其它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艺术类、文史类招生。注册方式:电脑在线远程注册。第6条收费和退费:按照《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核定厦门演艺职业学院收费标准的通知》(闽价[2007]154号)和《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闽价[2006]154号)规定执行。资助政策:建立奖学金制度和困难学生政府资助制度;八、毕业证书:毕业后,经考核合格,完成规定学业,取得毕业证书,经教育部备案,由福建省教育厅统一监制的厦门演艺职业学院高职毕业证书。经学院组织推荐的优秀学生到相关本科院校进行专升本学习;九、就业情况:本学院历届毕业生均有良好的就业前景。10.注册专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