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大学招生章程
第一章的总则。
第一条是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证招聘工作有序进行,根据国家教育部、浙江教育厅、浙江教育考试院等上级部门的文件精神,特别制定本章程。第二章学校概况第二条学校全名:温州大学。学校部委代码:10351第三条学校性质:公营学校水平:以本科教育为主,积极发展研究生教育学校地点:温州市高教园区,温州市学院中路。第三章招生计划第四条以各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第四章招生录取第五条招生录取工作落实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相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德、智、体全面测量,选择优秀合格。第六条学校根据各省教育考试院的申请原则,根据考生的申请志愿者相继或平行志愿者合格。组件分数线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规定,学校根据录取人数的100%~120%调整文件,具体调整比例根据各省考试院的有关规定和考生情况,由分校领导和学校录取组负责人协商确定。第七条对于入学考生,根据考生的入学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选择合格。第一专业志愿者不能合格的考生,按第二专业志愿者合格,还不能合格的是按第三专业志愿者合格,以此类推。如果考生的所有专业志愿者都不能被录取,服从专业调整的考生将随机调整到计划不满意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整的考生将被退回。第八条入学考生分专业录取时,除艺术、体育类专业外,所有专业均按分数优先原则合格,在同等条件下,按省教育考试院规定政策合格。英语、数学和应用数学等专家对相关单科成绩有一定要求,单科要求的具体标准取决于当年大学入学考试的实际情况和考生的情况。第九条外语语言要求是英语。艺术、体育类专家对英语单科成绩有一定要求,浙江省考生原则上要求英语单科60分以上,外务省考生原则上要求英语单科50分以上(江苏省考生最低可降至40分),体育特别招生英语单科成绩要求可适当降低。第十条各艺术、体育类专业综合分数从高到低合格。体育特招按省教育考试院规定招生。第十一条学校内部向各学院报名比例为1:1,由学院分管领导报名,负责审查预录取考生体检限制情况,具体体检限制要求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第十二条,如果同稿结束后,如果一部分专不满足,则按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政策执行。第十三条在录取过程中学校可以做出调整专业计划的决定。专业规划调整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方案,经学校分管领导同意后,报省教育考试院批准后方可实施。第十四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招生工作。第五章收费标准:第十五条经浙江省物价局批准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包括专业注册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第六章奖学金和资助制度:第十六条学校设有多项奖学金,奖励优秀学生。例如,综合奖学金和谷超豪奖学金等。第十七条补助政策包括国家补助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补助金、困难补助金、学费减免、勤务补助金、社会力量补助金等,多渠道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第七章附则第十八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577-86680800。传真:0577-86680800。联系方式:浙江省温州市高教园区温州大学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325035。E-mail地址:zsb@wzu.edu.cn。大学网站:www.wzu.edu.cn,招生网站:zs.wzu.edu.cn。第十九条本章程由温州大学招生办负责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