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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民族师范学院2014年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依法规范招生行为,保证我院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和贵州省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学院简况第二条学院名称:黔南民族师范学院(学校代码:10670)。第三条学院地址:贵州省都匀市龙山大道(邮政编码:558000)。

第四条学院办学性质:公营办学水平:硕士研究生、本科、专业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第五条学院以师范教育为主,积极发展非师范教育的本科教育为主,积极发展研究生教育,辅助适当的专业教育。第三章机构和责任第六条学院成立院长任组长,管理招生工作的院长任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领导学院招生工作。第七条院校招生和就业辅导处是院校招生和毕业生就业辅导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院校普通高考招生的日常工作。第八条学院成立招生工作监察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过程监督。第四章录取规则第九条学院按照学校负责,招聘监督的录取体制,实施远程在线录取。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评价、综合评价、选择优秀合格的原则,大力实施阳光招生,为国家和学院选择优秀人才。第十条录用时,优先录用第一志愿者,在第一志愿者未满的情况下录用平行志愿者和招聘志愿者(未设立第一志愿者的第一志愿者录用平行志愿者)的专业安排,根据考生填写的专业志愿者顺序和我校各专业招聘计划从高分录用到低分录用的投资分数不能满足所填写的专业志愿者,但是根据专业调整,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录用到低分在我校未满的专业进行专业调整录用的专业调整

第十一条报考我院艺术、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在文化考试前必须参加专业考试,成绩合格。体育类专业男子身高xml:namespaceprefix="st1"ns="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smarttags">1.67米以上,女子身高1.57米以上,文化分数和专业分数在线,综合分数合格(综合分数=文化分数÷2+专业分数)艺术类专业要求文化分数在线,专业分数从高到低合格(我院设有专业考试分数的省根据我院专业考试分数,我院没有考试分数的省根据学生源省联合考试分数)。

第十二条考英语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当地统一组织的口语考试。

第十三条、专业各专业的录取没有民族和男女比例的限制,少数民族预科只招收少数民族学生。第十四条外语语言限制英语,不录取其他外语语言的考生。第十五条录取过去的应届毕业生和应届毕业生一样。

第十六条考生体检和专业限制报告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发现不符合条件或伪造者,取消入学资格,返回出处。第五章招生计划和专业第十七条我院2014年招生计划为本科3125人,少数民族预科(本科)650人,专科700人(其中5年制转录179人)。具体的专业招生计划请登录我院招生网,详细看各省、市、自治区2014年普通高中招生专业目录。第十八条本科面向全国28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少数民族预科和专科只在贵州招生。第十九条本科汉语文学、广播电视、思想政治教育、经济学、社会工作、物流管理、历史学、地理科学、旅游管理、农林经济管理、行政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房地产开发与管理、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软件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应用方向)、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存储与安全方向)、小学教育(文科方向)、小学教育(理科方向)、学前教育等专业第一年在我院独山校区(独山大学城)学习,第二年在学院本科学与安全方向)、小学院本科学院预习,小学教育(独山校)、小学院本院本院本科学与本科学院本科学院本科学院预习。第六章学费、住宿费第二十条我院各专业严格按照贵州省有关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第七章奖学金、国家补助金、勤务补助金第二十一条第一次向第一志愿者或平行志愿者报名(没有设置第一志愿者)录用我院,大学入学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入学后学院给予奖学金。普通类考生:大学入学考试成绩达到各省、市、自治区第一批本科投资控制分数线的人,给予本专业四学年全额学费奖学金的大学入学考试成绩(不包括照顾分数)高于各省、市、自治区第二批本科投资控制分数线50分、30分以上的人,分别给予本专业两学年、一学年全额学费奖学金(除三所大学和两所大学同一分数线外)。艺术类考生:大学入学考试文化成绩在各省、市、自治区普通类第二批本科入学控制分数线下40分以上,艺术专业成绩在各省、市、自治区同类合格考生(本院设有专业考试点的省根据本院专业考试成绩)5%、10%、15%以内,分别给予本专业四学年、两学年、一学年全额学费奖学金。体育类考生:综合分数高于各省、市、自治区第二批本科投资控制分数线70分、55分、45分以上者,分别给予本专业4学年、2学年、1学年全额学费奖学金。第22条为鼓励学生在校期间奋发向上,勤奋学习,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学院设立学习奖学金、特长奖学金和师范专业奖学金。师范专业奖学金按月发放,学习奖学金每学期评定一次,特长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同时,每学年发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补助金等。第23条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通过录取通知书向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所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国家出处信用补助金。第二十四条为确保学习努力,综合素质良好,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学院通过设立勤工补助岗位、社会捐助补助基金、贫困学生考试基金等多渠道援助贫困学生。第8章毕业学位第25条学生根据教育计划规定学习所有课程,通过审查成绩,达到规定学分,向国家承认学历的、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黔南民族师范学院发行毕业证书,并具体印刷。本科生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第九章附则第二十六条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相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相关政策为准。第27条本章程学院认可招生和就业指导处负责说明。咨询电话:黔南民族师范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0854-8737019(兼传真)学院网站:http://www.sgmtu.edu.cn电子邮件:qnsyzj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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