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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师范大学2015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的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的相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招聘的要求,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聘(以下简称招聘工作),保证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别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我校校名华中师范大学,英文为CentralChinaNormalUniversity。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比喻路152号,邮政编码:430079。上级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办学水平和类型:公营本科、全日制、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国家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项目建设大学。第三条发行证明书:符合规定年限内达到专业毕业要求者,发行华中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证明书的学校学位授予相关规定者,发行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明书。第四条我校本科招生的主要类别是普通高考生(包括艺术和体育类考生)、自主招生、农村学生单独招生、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运动训练、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少数民族预科生、内地西藏班学生和内地新疆班等。第五条我校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根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测量考生的德、智、体、美,选择优秀的合格。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六条我校组建本科招生委员会,本科招生委员会是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最高领导、管理、决策和监督机构,由校长担任主任,由招生副书记、分管教育副校长、纪委书记担任副组长,吸收教师、学生和校友代表参加。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处),办公室主任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人兼任。第七条招生委员会设立办公室,名为华中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常设机构,依靠学生工作部。其责任是:1.严格执行教育部相关招聘政策和各省(区、市)招聘委员会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2.根据教育部发布的年度招聘计划和相关规定制定地区、专业招聘来源计划,制定学校招聘工作章程3.开展招聘宣传、咨询服务,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招聘政策4.客观、公正地完成招聘工作,协调和处理招聘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5.履行高校招聘信息公开的相应责任6.与学校相关部门合作的新生复职7.完成教育部门的教育管理。第八条学校监察部门负责监督学校招生过程。第三章招生计划第九条根据教育部相关工作要求,我校综合考虑各省(区、市)考生数量和学生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势、毕业生就业质量和下落、考生对我校各专业认可度等因素确定省专业计划。第十条是我校本科招生分省专业招生计划,各省招生向社会发表。第十一条我校根据各省(区、市)招生计划和学生情况确定调整比例,一般不超过120%。根据平行志愿者登记的批次,登记比例一般不超过105%。第十二条我校预约少量计划,平衡各省(区、市)学生质量,解决同分考生录取矛盾问题。预约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提前向社会公布。预约计划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主要投入我校优质学生集中的省(区、市)。第四章录取规则第十三条投稿时,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大学入学考试加分项目,我校认可考生所有加分项目中最高加分,最高不超过20分。第十四条对符合我校合格标准的考生,我校按合格成绩排队录取。在考生的专业安排中,采用专业志愿分数差的方式,第一专业志愿者和第二专业志愿者极差1分,第二专业志愿者和第三专业志愿者极差1分,后续专业志愿者极差。同一专业录取时,考生等效标准相同,按相关科目排队选择优秀录取,其中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文综、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理综、数学、语文、外语。如果单科成绩完全相同,我校将采用预约计划。所有专业志愿者都不能满足的考生,服从专业调整,调整到其他专业。所有专业志愿者都不能满足,不服从调整的考生,退位处理。第十五条我校在江苏招生要求考生选拔科目等级要求为a、b,必须测定为4C以上,技术科目合格。理工类专业采用测量物理的考生,文史类专业采用测量历史的考生,在专业安排时按先分后等级的方法排序,分数和等级相同时,参考考生的选拔科目成绩进行专业安排。内蒙古实施招生计划1:1范围内专业志愿者排队录用的录用规则。第16条按顺序自愿报名的批次,如果第一志愿者的学生不足,我校可以接受非第一志愿者,根据报名成绩优秀合格。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者考生还不够的话,就会招募志愿者。根据平行志愿者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征集志愿者。如果招募志愿者还不足,将剩馀计划调整到其他学生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募计划。第十七条考英语(免费师范生)和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如某省级招聘组织英语口试,考生应考口试,成绩合格。考英语(师范)、外语文学类的考生,外语单科成绩原则上在120分以上(满分150分)。外语类保送生没有这个要求。第十八条特殊类型的招聘方法,根据教育部等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和我校制定的具体招聘方法实行的艺术类专业只采用我校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生源所在省级招聘考试机构统一考试范围内的专业,考生必须参加统一考试合格)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和少数民族预科班的招聘工作在教育部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和少数民族预科班的招聘领导下进行。第十九条我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第20条新生入学后,我校统一进行新生复查。复查不合格的新生,按有关规定处理直到取消入学资格。第五章其他第二十一条,我校根据国家规定和湖北省物价局的批准标准确定学费和住宿费标准。其中,学费标准:全日制普通本科生中,免费师范生不收学费,其他专业生(不包括中外合作学校)实行本科学分制收费管理,学分制学费由专业学费和课程学分学费两部分构成,具体标准以物价局审查为准。学生通常完成学业支付的学分学费和专业学费之和,不超过原物价部门规定的学年学费总额,原物价部门规定的本校学年学费总额,大部分本科专业学年学费为4500-5850元/学年教师艺术类、体育训练专业学年学费为9000元/学年教师中外合作办学专业25000元/学年教师。我校根据住宿条件征收不同标准的住宿费用,一般为每学年800-1360元。港澳台学生入住国际学生公寓,住宿费每学年1400元。第22条我校日光招聘热线:02767867080,日光招聘信息平台网站:http://zs.ccnu.edu.cn,电子邮件箱:zb@mail.ccnu.eud.cn。监察通报受理电话:027-67868009。附属第23条本章程通过我校阳光招聘信息平台向社会发表,对于各种媒体节选择发表的章程内容,如果理解错误,以我校发表的完整招聘章程为基准。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华中师范大学。第25条本章程自发表之日起实施。我校原政策、规定立即废除的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司相关政策的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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